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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情不讲理,还能不服法么?

2020-01-09 17:52阅读:
义乌市有一位楼女士,今年86岁了,她跟老伴李先生有70多个平方建筑面积的房子。去年7月,那间房子所在的地块被征收了,然而,房子早就腾空拆掉了,300来万元拆迁款也早已到位,但楼女士却至今仍拿不到拆迁款。据了解,该房屋的产权属于楼女士夫妻二人,由于丈夫已经过世,楼女士希望自己分得一半的拆迁款,剩下一半留给两个儿子平分。但是因为大儿子不肯签字,钱至今没能领到。就这事,我们连线本台特约评论员朱成方,听听他的说法——
照理说,楼女士的要求合情合更合法,一点都不过分。但为啥她的大儿子要从中作梗呢?说来说去,这事的起因还是出在楼女士和丈夫之前的那份公证过的分家约定书上。当初就是这么约定的:父母过世之后,这房子留给两个儿子共同继承。但问题是作为两个儿子的母亲,楼女士如今还好好的活在那里呀,若是这位楼女士“挖抓”一点的话,300万元的搬迁款她一手全部拿下也没得说的,毕竟这房子的产权是属于楼女士夫妇的呀,如今,她能够拿出一半来分给两个儿子,说到天边都是占着一个理字的。
可能,在楼女士大儿子的眼里,如今母亲住在弟弟家里,那150万元拆迁款,到了母亲手里,还不是跟落到了弟弟手里一样的么。至于什么母亲恩,兄弟情,那些东西根本值不了150万元的。如今,他能够做的,就是一个“等”字,等到86岁的老母亲死去的那一天,那本来应该归属到母亲手里的150万元,他满打满算,也能够分到一半了。至于我们中华民族传承几千年的那个“孝”字,早就被他扔到钱眼里去了。
明摆着,楼女士的眼泪流得再多也是不能融化他大儿子的那颗贪婪到极点的“铁石心肠”的。至于社区以及街坊邻居,更不可能用约定俗成的“村规民约”这样的东西去制约他,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到法院去,让法官的一纸判决书来解决问题。
所以,建议楼女士或者楼女士的小儿子不要再顾及面子而伤了里子了,将大儿子告上法庭,对这种人,没啥好客气的,要不然,那真是没有天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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