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早就听说了这个《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当时还在讨论期。我一直在想,这个规定不可能颁布的,因为我相信我们国家神智不正常者毕竟寥寥无几。当时大家争论的焦点就在于只有国企才可以经营互联网视频服务,这对于中国的视频网站从业者来说,无疑是灭顶之灾。
善良如刘兴亮者,还在不停的安慰自己,这个规定只是管理部门的一个设想,是不可能出台的。以至于很多视频网站的从业者在MSN上、电话里甚至来我办公室向我咨询时,我还安慰人家,并且预测不可能出台这个规定。结果呢?我被人狠狠的扇了一个耳光。
2007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终于出台了,令所有人惊诧莫名。
我们先来看看这最关键的第八条中的第一点:“第八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这一点中的“具备法人资格”没问题,可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就给目前几乎所有的互联网视听节目从业者宣判了死刑。在这把名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刽子手的那把明晃晃血淋淋的刀下,即将倒下的是一长串目前看来十分显赫的名单,他们分左右排成两列站好,左边这列有:土豆、优酷、酷6、六间房、偶偶、激动网……右边那列有:新浪视频、新浪播客、搜狐视频、网易播吧、腾讯播客……
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这个刽子手面前,这些网站无疑都会遭受灭顶之灾,都会血淋淋的躺下,即使有区别,也仅仅是倒下的次序不同而已。只因为,大家都不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
善良如刘兴亮者,还在不停的安慰自己,这个规定只是管理部门的一个设想,是不可能出台的。以至于很多视频网站的从业者在MSN上、电话里甚至来我办公室向我咨询时,我还安慰人家,并且预测不可能出台这个规定。结果呢?我被人狠狠的扇了一个耳光。
2007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终于出台了,令所有人惊诧莫名。
我们先来看看这最关键的第八条中的第一点:“第八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这一点中的“具备法人资格”没问题,可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就给目前几乎所有的互联网视听节目从业者宣判了死刑。在这把名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刽子手的那把明晃晃血淋淋的刀下,即将倒下的是一长串目前看来十分显赫的名单,他们分左右排成两列站好,左边这列有:土豆、优酷、酷6、六间房、偶偶、激动网……右边那列有:新浪视频、新浪播客、搜狐视频、网易播吧、腾讯播客……
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这个刽子手面前,这些网站无疑都会遭受灭顶之灾,都会血淋淋的躺下,即使有区别,也仅仅是倒下的次序不同而已。只因为,大家都不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