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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住家保姆保持“职业距离”?——如何避免“6.22蓝色钱江事件”重演

2017-07-09 03:01阅读:
“6.22蓝色钱江事件”中,受害人一家四口(母亲和三个孩子)系被家中雇佣的住家保姆纵火害死,而这位住家保姆据受害人家庭中幸存者的叙述,曾受过该家庭诸多善待,包括借钱买房、提供金钱和其它帮助、宽容诸多不良习惯等,这种恩将仇报的行为令人发指,如何避免这类事件的重演,也成为近几日人们热议的话题。
一些人罗列菲佣等“专业化保姆”的“职业作风”,认为当务之急,是放松对菲佣等“专业化保姆”的准入限制;另一些人(如张丰老师)则主张“雇主和保姆不能走得太近”,否则容易适得其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这些看法虽五花八门,却大多以“国外先进经验”相号召。
其实和国内保姆有相对“奢侈”的住家保姆和“大众化”的钟点工一样,海外家政服务也是分档次的,高档的有住家保姆(许多来自海外,如在加拿大,许多住家保姆是通过“外劳引进”从国外招聘的,住在雇主家中,因而得名),中档的有家庭护理(多为老年化社会中单独居住的老年人所雇佣,大多“到点上下班”,也有个别住雇主家的),低档的则也有类似国内钟点工的“计时保姆”。但工业化国家“人工费”通常比中国贵得多,因此即便是“低档”,也远非像国内这般普及。
许多朋友所津津乐道的“职业作风”,其实是需要认真探讨的。
不论在香港、新加坡,或欧美、中东,菲佣虽有“职业、勤勉、不惹事”的良好口碑,却也不乏和雇主龃龉、甚至引发悲剧惨剧的纪录,类似“6.22”这样的事件(如2009年香港“6.11”光明台命案,菲佣San Jose杀死香港特区建筑署高级工程策划经理纪燕林案)也并非没有记载。“到点上下班”的家庭护理问题相对较少,但因种种原因引发雇主和劳务人员间矛盾、进而给一方或双方带来损害的事,也并不在少数。甚至在菲佣并不普及、严格说几乎属于“非法”状态的中国大陆,也已有“费用盗窃雇主钱财”这样的案例发生过。
所谓“职业作风”是由几个因素构成的:雇员个人先天素质、雇员职业素养,和雇员派出机构的专业化管理。
在这三者中,“先天素质”固然重要,却是最难判断、也最“靠不住”的,这不仅因为“人心隔肚皮”,也因为人性可能因时间、地点、环境、“劳资关系”,以及个人精神、健康、情绪状态等的变化,而随之发生微妙的变化。“开放菲佣(或其他‘高级保姆’)就会好”的想法,只能是一厢情愿;“雇员职业素养”是培训和专业学习的成果,如“正规渠道”的菲
佣、印尼佣等都受过严格培训,欧美工业化国家最常见的老年人家庭护理,则是有专门培训机制、需持证上岗的“专业工种”,在加拿大,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的十几年里,由于老龄化社会需求缺口大,作为“专业工种”门槛相对较低,家庭护理一度成为“大中华”地区女性技术移民趋之若鹜的“入门专业工”选项,严格、规范的培训的确可大大降低“安全问题”的发生概率,但并不能完全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如在加拿大,仅以家庭护理而论,“雇主苛待雇员”和“家庭护理虐待老龄雇主”的诉讼案例都时有所闻)。
相对而言,雇员派出机构的规范、约束和管理,是“职业作风”最为可靠的保证。在工业化国家和许多流行住家保姆、家庭护理的海外城市,雇主不会轻易雇佣“野路子”的保姆、护理,而是和知名、规范的专业化公司签订用工合约,雇员出现任何问题,雇主通常都会直接和公司、而尽量避免和雇员本人交涉,这一方面可避免直接冲突(雇主/雇员直接冲突是许多“保姆类非常事件”的导火索),另一方面也“多快好省”(如果问题难以协调,公司会另外换人),且这种模式严格意义而言,保姆、家庭护理的雇主并非其服务对象、家庭,而是专业户公司,这不仅有助于理顺关系(保姆/护理是“赚公司的钱”,而不是“端主人的碗”),也能在很大程度上调节当时双方的心态,避免产生所谓“雇佣情结”),避免一些矛盾和隐患的激化。
在中国国内,近年来对家政服务的规范化、公司化其实也多有强调,但仍有雇主“贪便宜”,聘用“野路子”或不规范家政小公司的保姆、钟点工,而家政公司在管理、规范等方面同样存在许多问题,这需要借鉴国外经验,从法制健全、行业规范和雇主意识等多方面入手——一言以蔽之,就是“向管理要安全”。
那么,和保姆、家庭护理“不能走得太近”是否是可取的“国外先进经验”?
也是也不是。
在加拿大,雇主和保姆、家庭护理这类雇员间往往的确会存在一个所谓“安全距离”,即“我们同在一个屋檐下,但我们不是一家人”,这种“安全距离”往往是通过前面所提到的、家政服务派出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雇主、雇员的心照不宣所共同维系的,这并非仅仅为了确保雇主及其家庭的安全,也是为了确保保姆、家庭护理的安全和利益(实际上“雇主苛待/虐待保姆、家庭护理”的案例,在海外同样很多),这种“安全距离”并非仅指“不要走太近”,也包括“不要逾越正常工作关系”——将保姆当成“亲友”,给予过分新任、关照,或视作“奴仆”颐指气使、予取予求,都可能酿成安全隐患。
但另一方面,保姆、家庭护理和其服务对象朝夕相处,很可能会产生一些“超工作关系”、类似朋友或亲友间的感情,这既难以避免,也未必都是坏事,在加拿大也有雇主资助需要帮助保姆的事例,甚至曾听说过家政服务对象帮助家庭护理补习语言、使其后来找到更好工作的佳话。但“超工作关系”需要掌握许多分寸,如“救急不救穷”(比如对方财物失窃可以借钱帮其周转,但对方欠了赌债就不能替其填补窟窿)、“量力而为”(可以帮人但必须注意分寸和适度)、“不逾矩”(不满足对方超越法律/道德界限的要求,一旦对方“触线”则“公事公办”,如发现对方有诸如吸毒、嗜赌等恶习,或出现盗窃雇主财物、撒谎等不良纪录,则至少要立即结束雇佣关系)和“顺其自然不强求”(并非所有家政服务者和雇主都能建立这种关系,如果没把握不妨满足于做一对合格的“工作伙伴”)。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最复杂的一门学问,不论海内外都不存在“一抓就灵”的“独门偏方”,但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和教训,回避一些不规范操作,就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开门引祸”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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