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贫讲写作故事之一:路灯下的寻找
2009-11-21 22:58阅读:
上一期我们布置的作业,标题是《国庆节最难忘的一件事》,要求用“哲理式”来结尾。结果百分之七十的同学按要求交来了作业,但还有百分之三十的人对我说,他们在国庆节没什么难忘的事,或者实在不想写这个内容。
于是,他们选择了貌似更为容易的写作方式和写作内容,交来了和命题完全不相关的作业。
和前几课布置的作业情况一样,那一次我布置的作业,要求的结尾是“逆转式”,结果有部分同学说,他们写不好“逆转式”,不想写或不喜欢写,结果自作主张地写来了“哲理式”。
当然,事后这所有的作业我都批改了。但我今天要说的是,这种绕道而行的方式是不正确的。就像高考,你一看作文标题和要求不喜欢、不擅长、不想写,你能在考卷上写一句:“我不想写这内容,所以我换个题目写,请阅卷老师理解和原谅。”你能这样吗?
纵然人生坎坷,我们也要尽力向上!回避困难、迁就自己,选择貌似更为容易的方式,这是一种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譬如,有这样一个故事:
有个男子一天下班的时候,经过一条黑漆漆的暗巷,看到一名女子在仅有的路灯下找东西。她非常慌张、着急地在找,让这个男子不禁停下脚步,想助她一臂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