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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催生新的不公

2008-02-27 21:12阅读:
1、限价房开发商的认定。

由于限价房的资金占用及销售均可无忧,各大小开发商削尖了脑袋钻营,营造新的灰色空间。


2、限价房认购资格的认定。

甲与乙同等条件,却因主观认定原因,必然又是一个灰色地带,网上已有叫卖5万元一个认购资格出现。


按北京限价房标准,家庭年收入低于6万,住房未到规定标准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均符合购买条件。

在此,假设张三与李四同时进入某公司,分别娶了该公司的王五和赵六,两个家庭均未曾购房。

两个家庭的核算年薪合计均为5万5千,但因为张三吃苦耐劳,经常加班,一年下来,累积加班费达6000元,如此,其家庭年收入便超过了6万元的底限。

也就是说,按照现有规定,李四可以购买限价房,而张三却因为加班的稍高收入,而不得不购买限价房周边高出15%左右的商品房。

这是否符合现代市场经济下的分配原则?

By 逍遥狂客 200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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