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文》:滅“滅也。從火戌。火死於戌。陽氣至戌而盡。《詩》曰:‘赫赫宗周,褒姒滅之’。”小篆的滅字是沒有左邊的偏旁氵的,因為兩漢流行的五行學說認為十二地支到了戌就是陽盡,到了亥就是一陰始生之時。但是這個滅和甲骨文的滅本義相差甚遠,此前學者意見將這個甲骨文字破譯为滅理由是不充分的。因為“火死於戌”也好,許慎的“滅也”也好,都沒有揭示出上圖這個甲骨文的本義。
“火死於戌”是說火燒到戌方位或者燒到戌時辰就會自然熄滅。繁體字滅的本義是用水滅火。這兩個本義都和上圖甲骨文字的本義不相符合。上圖的甲骨文字僅僅是說明撲火,而並未說明火究竟被撲滅沒有,它是一個進行時態的動詞,而不是完成時態的動詞。這一點是三者在本義上最本質的不同。
滅:以水滅火。完成時態。
“火死於戌”:讓火自生自滅。完成時態。
上圖甲骨文: 用工具撲火。進行時態
現在我們具體分析這個甲骨文字:它從火從滅火工具。右圖從手持滅火工具。因為该字的右半部分為非固定意符,所以只要是滅火工具都可以參與造字。其中的手(即又)可以省略。它的本義是撲打火焰。目的是將火撲滅。卜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