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没有什么悬念,为全国农民运动会捐款的活动如期在举办地南阳开展。
南阳的报纸报道了许多团体、企业、个人为农运会捐款的消息。按照惯例,登上报纸的事迹都属于好人好事。看那些报纸的措辞,也确实强调这是个需要大力表扬和提倡的行为。
报纸是“喉舌”,赞扬的背后应该矗立着政府的期待。没有看到接收部门的拒绝,也表明政府已经笑纳了这笔收入。
政府需要这些捐赠干什么呢?
是举办农运会钱不够吗?那只能说明政府当初的决策不慎重、不科学、不负责,是在争抢一件没有能力完成的事。这不同于老百姓操办红白喜事而收礼,那个既无法预料又不能躲避,就如地震之类灾害的发生。因此大家也就没义务为一个非正确的决策埋单。
如果申办方当初就做好了打老百姓主意的准备,我只能说这种打算不地道,是对百姓颜面的蔑视和利益的觊觎。更应遭到拒绝。
倘若举办的钱非常充足,大家热情相助,只是被看做举办的利润。则政府真有这种认为,那与增加百姓收入的职责也显然相违。许多有实力、有觉悟的普通人都能做到:即便难以拒绝礼金,也会详加登记,以后找机会给这些明确的赠与者更大的回报。但我对政府能否这样做表示怀疑,因为过去频频借修桥修路而被逼着做出的“捐款”,并无享受到任何答谢。
所有的捐赠都应该是自愿,那种“爱心”行为实施后都应该有一种发自内心的轻松和愉悦。没有这样前提,那就不叫捐赠,叫收取,叫交出。伴随的心情必然是无奈,甚至是愤懑。
吃财政饭的单位,如果是将部分财政拨付捐出去,那说明财政拨付大有压缩空间,还不如直接扣掉。让这些单位借捐赠换取荣誉,也是对纳税人荣誉的窃取。
国营单位捐赠,则至少涉嫌国家财富挪用。
如果以集体的名义实为集体里个人钱款筹集的捐出,我也很担心筹集过程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