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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垃圾分类:刚柔相济,教罚并举

2019-12-13 07:52阅读:
北京垃圾分类:刚柔相济,教罚并举
这个冬天,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无疑成为首都城市的一大热点。新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施行,这是自2012年施行以来,首次对该条例进行修改。
要说《条例》有什么变化,或者说亮点何在,的确不少。原有的《条例》,主要针对当时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重点规定加快设施建设、鼓励开展垃圾分类、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等内容,但是对源头减量措施和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缺乏强制性约束,对混装混运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对垃圾分类收运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新修订的《条例》则聚焦这些突出问题,从法律支撑上完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力求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和末端处理上实现新的突破。比如说,送外卖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快递企业应使用环保包装材料;个人不按要求投放垃圾,经劝阻拒不改正,还多次违法,将被处以罚款;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运输,严禁混装混运,等等。总的来说,新条例具有刚柔相济、教罚并举的特点,即:该狠的方面狠起来,该教育引导的环节耐下心来,相信新条例实施后会有一个不错的效果。
北京是一个拥有2100多万人口的超大城市。全市生活垃圾的清运量从2012年的648万吨,增长到2018年的929万吨,6年间增长了43.4%。难以遏制的垃圾产生量,在侵占了大量土地、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资源的同时,还极易形成二次污染。为此,源头减量是必须的,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也是必须的,这是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关键环节。
新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
次性用品;否则,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还规定,快递企业应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其采取措施回收包装材料。条例禁止在北京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明确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违者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还严禁混装混运,以及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等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处罚额度由之前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调整为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
就像“铁汉也有柔情时”一样,北京新修订的条例既有刚性的一面,也有柔性的一面,此前网上热议的“垃圾分类逼疯上海人”之状况,在北京应该不会来的那么猛烈,大概会像广州那样“有事好商量”。显然,对于违规个人的处罚,北京注重和风细雨,先是“教育”,后是“处罚”。换句话说,对于个人违规投放行为以宣传教育为主,慎用处罚和信用惩戒。
新修订的条例中,个人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的行为,先是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不过,同时还规定,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则可以不予处罚。显然,这样规定体现出以教育和引导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为主,不以处罚为目的。此外,新条例很多规定讲究“因地制宜”。比如,并没有对垃圾定时定点投放进行全市统一的强制性规定,各区政府可以采取设立固定桶站、定时定点收运等多种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细心的同志还会发现,对于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条例只规定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并没有对一次性餐盒进行限制,这主要是考虑到外卖行业的生存问题。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不管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北京的垃圾分类工作是势在必行了,且有了“时间表”,按下“快进键”。作为首都市民,“强制性约束”也好,“有事好商量”也罢,做好垃圾分类是必须的,每个人都必须过好这一关。依鄙人之见,与其老是被人追着堵着“宣传教育”,莫如做个让人夸奖的“带头大哥”,你说呢?(董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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