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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重在知行合一

2020-05-22 10:32阅读:
垃圾分类重在知行合一
“知易行难”是垃圾分类遭遇的尴尬,也是这件“最难推广的小事”屡屡陷入困局的症结所在。好在现在垃圾分类入法了,有专门的法规来强制落实这件事。从5月1日起,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步入法治化、常态化、系统化的轨道。
对于生活垃圾,我们首先要知道怎么分类,清楚如何投放。这些应该没有问题,只要按照“能卖钱的蓝桶桶,易腐烂的绿桶桶,有毒有害的红桶桶,没人要的灰桶桶”这一顺口溜来投放,一般错不了。何况就一般家庭来说,分类收集垃圾只须设置“两桶一袋”即可,“两桶”即厨余垃圾桶、其他垃圾桶,“一袋”是指类似纸张、塑料瓶、易拉罐等可回收物,可单独装在一个袋子里。至于节能灯、水银血压计、蓄电池等有害垃圾,一般家庭产生量不大,及时投放到社区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即可。
不过,笔者今天谈论的重点是,不仅要知道生活垃圾怎么分,还要懂得分类处理背后的科学。比如说,垃圾焚烧最重要的一个程序是将厨余垃圾(湿垃圾)分离出来,虽然厨余垃圾(湿垃圾)也可以焚烧,但是由于水分太大,热值过低,且容易产生污染环境的有害物质二噁英,无论从能量转换率上看,还是从经济效益、环境保护方面考量,都很不划算。只有把厨余垃圾从其他垃圾中分离出去,才能达到焚烧处理的预期效果。再比如那些可回收物,分类以后才是“宝”,如果将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废织物之类垃圾脏乱地混杂在一起,就麻烦了,很难转化为有用的资源。还有有害垃圾,数量虽少危害巨大,废旧电池、灯管中含有汞、铅、镉等重金属及酸、碱等电解
溶液,对环境和人的健康危害极大,通过分类处理则可以消除其有害性或变害为宝。如果在垃圾分类上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分类投放时才会更加自觉。
同时,在处罚环节上必须要严厉,不能含糊。虽然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强调教育与处罚并重,但从以往类似法规执行上看,处罚环节往往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如果我们的法规制度总是停留在宣传教育层面上,在惩处违法上“只打雷不下雨”,非但起不到警示作用,还会产生“破窗效应”,所有的努力都白费了。从媒体报道看,近期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检查社会单位及居住小区3.5万余家(个),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及小区6千多家(个),立案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近千起。包括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收集、运输单位混装混运,未按规定设置厨余垃圾收集、贮存设施,等等。我想,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出的第一步,今后针对居民个人分类投放违规行为,情况更为复杂,处罚难度更大,但决不能因此而产生畏难情绪,降低执法标准,否则垃圾分类之困局就永远难以破解。
当然了,心理学上有个“正强化”概念,即一个人如果因某种行为得到赞赏或鼓励,以后从事这种行为的概率和次数就会增加。就垃圾分类而言,以积分换礼品、打榜之类的激励手段都应该用上,既要惩劣也要奖优,如此双管齐下,有利于长效机制的形成。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诸多领域,事关千家万户。我们要科学系统地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无论是建立“全分类体系”,还是打通“全产业链条”,其前提是引导居民养成源头分类投放习惯。如果在垃圾分类上都能做到知行合一,我们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文明水平就大不一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会大幅提升。(董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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