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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不过关,就该处处“不方便”

2020-08-11 08:08阅读:
垃圾分类不过关,就该处处“不方便”
垃圾分类是个老话题了,好像也没有更多的道理可讲。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时间过去了3个多月,市民分类投放究竟如何呢?从整体上讲,有一定进步,但远远不够。
垃圾分类的好处,人人皆知;分类投放,也并没什么难度。可是,有些人依然我行我素、旧习不改,其原因不外乎嫌麻烦、图方便。如果让垃圾分类不过关者处处感到“不方便”,分类投放的好习惯一定会早日养成。
据媒体调查发现,部分居民小区垃圾分类不到位、不规范,守桶员在时,居民做到规范投放,没有监督就出现随意乱扔现象;按要求厨余垃圾投放前要破袋,将脏乎乎的袋子投入其他垃圾桶,但有些人嫌脏怕味儿习惯于一扔了之。
垃圾分类投放看似生活习惯问题,实则法规意识使然。在日本,垃圾分类投放根本就不叫事儿,已经固化为一种行为方式。比如说,人们平时出行包里备有塑料袋,路上吃剩的果核、用过的纸巾等都会拎回家,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据悉,日本人也不是一开始就这么自觉的,几十年前同样没有太多的分类意识,可是自打相关法规出台,人们投放垃圾受到严格限制,一是不能将各类垃圾混杂在一起,投放前须仔细分好种类;二是垃圾不能随时随地投放,每周在什么时段、投放什么垃圾都是非常明确的,不能出现差池,否则你的垃圾就扔不出去。如果你投放的垃圾分类不合格,或者出现其他违规现象,一般情况下很难蒙混过关,后果则很严重,除会被巨额罚款外,还会在个人信用上留下污点,影响到今后的生活。
反观我们自己,在垃圾分类上,从“想做”到“会做”,再到
“坚持做”“下意识做”,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在这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中,我认为“外部引导”特别关键,一方面要用严格的制度法规对乱扔乱投者予以惩戒,另一方面要用即时的奖励强化人们的新习惯。从实践上看,前者显然是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后者在有的社区中已经有所尝试,比如,对于分类投放达标的居民,通过兑换绿色积分可以在线兑换家庭生活用品等。倘若每个社区都能双管齐下,让垃圾分类不达标者受到惩戒,让分类合格者得到奖赏,如此坚持下去,必会久久为功,相信绝大多数人在这种“关键小事”上不会犯浑的。
对于个人如此,之于相关责任单位也是一样。日前,北京市就四个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写明厨余垃圾“不合格”,物业需付违约金;如收运单位存在“混装混运”情形,也需向物业单位支付违约金。这般双向制约机制,自然会对垃圾分类产生内生动力。再如,东城区东花市街道在“美丽楼门”评选中,特意将垃圾分类情况作为主要评分项,倒逼居委会和居民家庭把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
当然了,惩戒也好,奖赏也罢,都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其中,社区实施“看桶行动”,仅靠社区工作者显然人手不够,需要广大志愿者参与其中,包括“双报到”的在职党员、退休干部职工、在校学生等。如,北京平谷区团区委、区少工委在暑假期间联合启动“青少年垃圾分类志愿行动”,推动村居建立青少年垃圾分类示范引导站,号召广大团员、少先队员回社区(村)报到,参与“垃圾分类从我做起,我们都是守桶人”志愿项目,收到良好效果。但是,“守桶行动”若要长期坚持下去,难度委实不小。对此,笔者认为还可以借鉴北京交通管理方面的做法。
据悉,从8月5日起,“北京交警随手拍”小程序正式上线启用,市民可按照要求通过手机拍摄包括闯红灯、违停、不礼让行人在内的各类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也就是说,每一名群众都可以拿起这一监督的“武器”,随时随地瞄准那些违法行为来一通“扫描”,令其无处躲藏。我想,如果每一个市民都能通过“随手拍”平台,将监督的目光瞄向垃圾分类,让每个社区的此类问题通过群众的眼睛暴露在聚光灯下,该惩罚的惩罚,该奖赏的奖赏,垃圾分类的群众基础就一定会越来越坚实。(董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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