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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溪先生论诗法十则

2024-04-24 16:36阅读:
九溪先生论诗法十则
王文清
一、诗发乎性情,则精神自畅。“三百篇”所以动人者,此也。否则,不乐而强笑,终不解颐矣;不哀而强悲,终不下涕矣。
一、诗贵有气骨。诗之气骨,人之气骨为之也。其人刚介磊落,诗必似之;若靡靡然随波逐流,则不免作脂韦态矣。昔人干进乞怜诸诗,贻诮至今,亦气骨不劲耳。
一、文章必以理胜。诗赋乃有韵之文,六经谈义理极细,诸史分善败最详,闻此道者,自议论纵横,滚滚不竭,倘胸无根柢,而徒取材艺林中,纵极工致,然风骨不凝,寻味甚短,亦潘、陆牢笼中物耳,于曹、陶、杜、韩诸家之旨未之闻矣。
一、立言必关世教。或自写襟怀,或酬答往来,或感物而赋,皆必不诡乎正道,方不悖古人立教之旨。故小物亦可寄情,艳词亦可遣兴,但其归宿之处,必有劝戒,言方可传。
一、声调必称体裁。诗各有体,而声调随之,如五七律,自当按绳格,古诗自可任纵横体也。或见昔人有变此者,遂效之以为别径,往往以律诗而聱牙佶屈,以古诗而直率说尽,于体合乎?且学古人而拾其偶一为之者,可谓善学乎?
一、诗有结句、煞句,乃一诗结构,或收拾通首,或另寻去路,总不可苟且了局。昔之大家亦有犯此者,虽无损其本事,然苍苍莽莽而来,至结则强弩之末,不穿鲁缟,神致索然,遂令通首雄健处亦为减色。可不戒乎?
一、取法必向乎上。诗如宋、金、元、明,尽多佳作,竟有冲突前贤者,然唐音独自矜贵,汉魏更觉古淡,后来许多播弄,许多渲染,皆不能脱其包孕。其故难言,学者自得之。觉土饼尘羹,空足饱人,不耐咀嚼矣。
一、用事全贵能化。大家未尝不用事,但用之而不见饾饤之迹,大抵质用不若借用,明用不若暗用,正用不若翻用,整用不若拆用,顺用不若逆用,直用不若横用。腐者新之,板者活之,生者熟之,直者揉之,散者抟之。以我用事而不为事所用,此用事之法,亦诗家之一助。
一、诗贵风雅宜人。彼以腐烂帖括为诗者鄙,已然又有储材颇富而亦词不成章者,饾饤之弊与空疏等耳。此处见博洽之功,尤可验陶铸之力。
一、诗贵慎言。古人咏歌时事,皆立意忠厚,出语严庄,诵之令人起敬。后世轻薄子,或不遇而生怨望,或不合而刺当涂,往往以文字贾祸,则何益矣?吾辈值此盛世,惟宜值松风桂月,斗酒良朋,歌咏太平耳,或因时观物,偶有规讽之作,要不可有一毫出位之意存乎其间,此士夫安身立命之一节,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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