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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痴呆妻子后报警:为何“伦理慈悲”会陷入“法律困境”?

2019-05-13 13:15阅读:

杀死痴呆妻子后报警:为何“伦理慈悲”会陷入“法律困境”?
近日,BBC播出了一部纪录片,84岁英国老人劳伦斯杀死了,陪伴自己62年且患有老年痴呆症的妻子。劳伦斯称,妻子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杀死她才是一种“慈悲”的做法。对于,这样一件事情,非但没有触发人们的“伦理谴责”,反而让人们感到些许温存。
事实上,从BBC所播出的纪录片而言,也并非为强调“杀死妻子”的行为。因为,整个报警的过程,充满各种“边界感”。84岁英国老人劳伦斯希望警方来时,不要鸣警笛,因为隔壁有小女孩开Party。整个“报警”的过程,不紧不慢,俨然是一次温暖的人性实验。
只是,虽然84岁英国老人劳伦斯的“伦理初衷”是希望妻子能减少痛苦,早日脱离病痛折磨。但是,对于法律的审视来讲,依旧难以逃离。所以,对于法院的审理结果:“过失杀人,监禁两年,缓期两年执行”,似乎在可预料的范畴内。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这有点伦理至上的意思。当然,作为具体的案件分析,这很值得思考。因为,无论是“伦理道德”,还是“法律尺度”,最终的目的,肯定是要抵达人性之善。但是,这种人性之善如何抵达,大抵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我们试想,如果劳伦斯并不是84岁,也没有结婚62年,想必案件的性质又是另一番图景。从这个意义上讲,道德上的情理和法律上的尺度,往往也是趋向
一处的。只不过,在具体的事实裁定上,法律以“程序正义”为基础,道德以“情理正义”为基础。
二者虽然都能走向正义,但是,很多时候,却也容易出现极致的分离。因为,在弥合之处,一旦出现对接失效,恶念就容易滋生出来。所以,很多时候,我们在看待一个案件的时候,总需要铺开来看,因为从众多的是非对错来看,从来没有绝对的道德事件,也不存在绝对的法律事件,本质上都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伦理慈悲”确实存在,但是,以“伦理慈悲”为借口作恶的逻辑,也一样存在。所以,很多时候,在判定案件的性质时,还是应该建立在“多维度”评价体系上,只有如此,所谓的慈悲才能真正抵达苦难。所以,从世界范围内的共识中,往往都反对“私自报仇”。
这也就是为何,凡是涉及“冤冤相报”的案件时,总会掀起舆论上的风暴。当然,以武侠的江湖逻辑来看,好像没什么问题。但是,在一个社会中,如果彼此杀来杀去,可能所谓的案件永远无法收场。因为,就两个家族的站位来讲,可能永远无法平息案件本身。
当然,从法治的角度来看,可能显得有些人情味不足。但是,只有程序化的判定,才会让恶念变得绝对化,同时也会让慈悲变得直接化。所以,惯常来看的“道德审判”,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消极的影响会更多一些。总的来讲,法治的进程,会让人性变得更加纯粹,这应该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致的。
不过,“法治的困境”,往往是“容忍”大于“自由”的,就是程序上要有依据。这种依据是公共的约束力,而非是针对某一个人存在。所以,从根本上讲,更容易走向普遍的“慈悲”。如果,对于84岁的劳伦斯,就因为初衷慈悲,就轻易判定。
那么,在更普遍的约束上,就会形成松动的印象。所以,对于劳伦斯而言,该判还是要判的。相信这一点,在劳伦斯报警的时候,自己也是明白的。但是,对于“杀人”的判定上,到底是故意,还是慈悲。一方面要基于动机论,一方面要从生命的尺度上衡量。
总之,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因为,对于生命来讲,任何人都不可以随意对他(她)者作出伤害的行为。但是,当我们遇到“劳伦斯”这样的案例时,却又不得不基于现实伦理,进行更多的追问。而这也是BBC播出这一纪录片,更为深远的意义。
当然,法律审判,还是最终没有放过84岁的劳伦斯,但是在具体的判定上,还是一定程度上,在借鉴“伦理的慈悲”,就事论事的给出较为合情合理的判定结果。因为,我们很清楚,对于一个84岁的老人来讲,“监禁两年,缓期两年执行”,基本上意味着不需要坐牢。
但是,从程序的结果来看,“伦理慈悲”还是会陷入“法律困境”。不得不说,比起伦理道德和法律秩序,生命本身的意义才最大。而这也是人类探索至今,一直难以逾越的高峰。个体生命虽然渺小,但是只有在对待个体生命上,能保持个体的生命尊严不被践踏,那么生命才会更加显得璀璨。
事实上,像84岁劳伦斯的想法,可能很多人都有过。因为,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至亲遭遇病痛折磨的时候,可能真的想帮其结束生命,让其早日解脱。但是,生命就是生命,即便直接的观感里,早已失去世俗的意义,但是,还是应该为其保留,而这也是人类社会探索至今,唯一还在疑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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