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6岁女童被虐事件,随着“伤情鉴定”出炉,基本上进入后追责阶段。就如女孩的生父所言:“不明白前妻为何如此狠心,只希望通过严惩前妻和她男友,给孩子一个交代”。可是,当我们面对无法直视的“伤情鉴定”时,还是觉得严惩“无法给孩子一个交代”。因为,就体表“重伤2级”加上若干轻伤“1级或2级”,这对一个孩子来讲,无异于死过一次。
要知道,一个6岁的孩子,还没有享过太多童年之乐,就被推向人间深渊,自然是最让人感到悲愤的事儿。具体的“虐待经过”和“伤情鉴定”,这里就不再赘述,因为比起对“罪恶的重提”,追问“罪恶的源起”可能更为重要。毕竟类似的事情也不是“头一次”,当然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可我们只希望透过“恶母”本身,看到更多“人性之恶”和“人性之悲”。
说实话,如果我们所处的世界,真能做到“有正义”就意味着“有一切”时,可能很多事情就好办一些。只可惜,就算好心人挤满楼道献爱心,恶母和她的男友被严惩,回到6岁女孩的世界里依旧是悲凉无限。因为她所承受的苦难完全是超越她自身年龄的。
当然,之所以强调这种苦难的沉重,也并非是说“苦难和年龄”有契合点,而是站在恶的量化上,总需要有个具体的结论。很多时候,事件之后的“社会反应”和“舆论动向”终归还是属于公共范畴的事儿,也就是无论爱心多么集中,愤怒多么强烈,跟当事者的关系依然是相对疏离的。
甚至,我们会发现,舆论动向往往多是“非黑即白”的思维方式,很少去关注事情本身的复杂性。就以抚顺6岁女童被虐事件而言,除却6岁女孩被虐是确定的事实,对于女孩的生父生母以及生母的男友来讲,他(她)们彼此之间到底有怎样的故事儿,其实到现在为止也是“空白的”,起码媒体的手还没有伸到底儿。
所以,如若真想搞清楚一个事件,并且还能给更多人带去启示,最好的方式还是让“新闻事实”多飞一会儿,起码各路媒体都应该基于各自的解构方式对事件进行不同的“特稿”处理。要不然,只是停留在“绝对的恶”和“绝对的无辜”之间进行情绪性批驳,往往也只是幻象一场,并不能解决什么问题。
就国内而言,有一个比较明显的现象,就是“离异家庭的
要知道,一个6岁的孩子,还没有享过太多童年之乐,就被推向人间深渊,自然是最让人感到悲愤的事儿。具体的“虐待经过”和“伤情鉴定”,这里就不再赘述,因为比起对“罪恶的重提”,追问“罪恶的源起”可能更为重要。毕竟类似的事情也不是“头一次”,当然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可我们只希望透过“恶母”本身,看到更多“人性之恶”和“人性之悲”。
说实话,如果我们所处的世界,真能做到“有正义”就意味着“有一切”时,可能很多事情就好办一些。只可惜,就算好心人挤满楼道献爱心,恶母和她的男友被严惩,回到6岁女孩的世界里依旧是悲凉无限。因为她所承受的苦难完全是超越她自身年龄的。
当然,之所以强调这种苦难的沉重,也并非是说“苦难和年龄”有契合点,而是站在恶的量化上,总需要有个具体的结论。很多时候,事件之后的“社会反应”和“舆论动向”终归还是属于公共范畴的事儿,也就是无论爱心多么集中,愤怒多么强烈,跟当事者的关系依然是相对疏离的。
甚至,我们会发现,舆论动向往往多是“非黑即白”的思维方式,很少去关注事情本身的复杂性。就以抚顺6岁女童被虐事件而言,除却6岁女孩被虐是确定的事实,对于女孩的生父生母以及生母的男友来讲,他(她)们彼此之间到底有怎样的故事儿,其实到现在为止也是“空白的”,起码媒体的手还没有伸到底儿。
所以,如若真想搞清楚一个事件,并且还能给更多人带去启示,最好的方式还是让“新闻事实”多飞一会儿,起码各路媒体都应该基于各自的解构方式对事件进行不同的“特稿”处理。要不然,只是停留在“绝对的恶”和“绝对的无辜”之间进行情绪性批驳,往往也只是幻象一场,并不能解决什么问题。
就国内而言,有一个比较明显的现象,就是“离异家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