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尔盖茨夫妇离婚,对外声明充满“正确性”,虽然他(她)们自己只是从关系维护、儿女现状、工作合作以及共同成长方面给出总结和期盼,但是在媒体舆论的声浪里,他(她)们共有的财富130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8400亿元)怎么分,却成为更为被关注的问题。
要知道,比尔盖茨是谁,这已经不太能成为一个问题,可比尔盖茨的妻子梅琳达是谁,大多数人可能在他(她)们离婚声明发出后才知道。但这似乎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梅琳达即将卸下“比尔盖茨”的标签,重新做回梅琳达本达。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比尔盖茨夫妇在离婚声明中提到的“我们不再认为在人生的下一阶段,我们能够作为夫妻携手成长”是值得玩味的。因为它的原初逻辑就是艾里希·弗洛姆对“爱的对象”的释义,也就是真正爱一个人,就会爱所有人,爱世界,爱生活。
所以对于人们所追问的“还能不能相信爱情”的问题,其实在这里并不是一回事儿。实际上,在谈论巨富离婚时,人们直指“还能不能相信爱情”的问题,也就默认爱情和婚姻是并列出现的,起码婚姻的前提里应该有爱情是被普遍认可的。
只是回到原初的问题上,爱情更倾向于社交关系功能,而婚姻更倾向于社会组织功能。这方面从具体的构建和离散上就能看得出来,作为爱情来讲相对松散,爱就爱了,不爱就不爱了,需要理由,也不需要理由,可婚姻就不一样了,爱情只是其中的弥合因素之一,并不是绝对的构建因素,尤其对于普通人来讲更是如此。
就拿“包办婚姻”来讲,婚姻的构建就是各取所需,就算双方未来产生既定的情爱,也只能算作友谊和亲情,跟所谓的爱情关系不大,并且能走到这种境地的夫妻也可算“小确幸”,因为更多时候,他(她)们只是在一起生活而已。
于此人们在谈论巨富离婚时,总把财产分割放在首位,其实更多的考量尺度是基于普通经济水平下的婚姻观,而非是巨富的婚姻观。因为从人生成本和离婚成本的平衡上,可能“巨富们”更有所谓的离婚自由。
当然在一些时候,离婚也受所处社会的道德伦理约束着,就以国内来看,无论是“巨富们”,还是一般经济条件的家庭,但凡人生过半,就算婚姻不是很满意,也基本上不太会选择以离散的方式处理个人关系。
所以回到比尔盖茨夫妇离婚的问题上,如果人们仅以国人的婚姻观去审视,自然会觉得他(她)们不理智。只是回到更为个人化的婚姻观下,或许不受财富束缚,不受道德束缚,不受儿女束缚,一个人才能走向更完整的人生,但
要知道,比尔盖茨是谁,这已经不太能成为一个问题,可比尔盖茨的妻子梅琳达是谁,大多数人可能在他(她)们离婚声明发出后才知道。但这似乎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梅琳达即将卸下“比尔盖茨”的标签,重新做回梅琳达本达。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比尔盖茨夫妇在离婚声明中提到的“我们不再认为在人生的下一阶段,我们能够作为夫妻携手成长”是值得玩味的。因为它的原初逻辑就是艾里希·弗洛姆对“爱的对象”的释义,也就是真正爱一个人,就会爱所有人,爱世界,爱生活。
所以对于人们所追问的“还能不能相信爱情”的问题,其实在这里并不是一回事儿。实际上,在谈论巨富离婚时,人们直指“还能不能相信爱情”的问题,也就默认爱情和婚姻是并列出现的,起码婚姻的前提里应该有爱情是被普遍认可的。
只是回到原初的问题上,爱情更倾向于社交关系功能,而婚姻更倾向于社会组织功能。这方面从具体的构建和离散上就能看得出来,作为爱情来讲相对松散,爱就爱了,不爱就不爱了,需要理由,也不需要理由,可婚姻就不一样了,爱情只是其中的弥合因素之一,并不是绝对的构建因素,尤其对于普通人来讲更是如此。
就拿“包办婚姻”来讲,婚姻的构建就是各取所需,就算双方未来产生既定的情爱,也只能算作友谊和亲情,跟所谓的爱情关系不大,并且能走到这种境地的夫妻也可算“小确幸”,因为更多时候,他(她)们只是在一起生活而已。
于此人们在谈论巨富离婚时,总把财产分割放在首位,其实更多的考量尺度是基于普通经济水平下的婚姻观,而非是巨富的婚姻观。因为从人生成本和离婚成本的平衡上,可能“巨富们”更有所谓的离婚自由。
当然在一些时候,离婚也受所处社会的道德伦理约束着,就以国内来看,无论是“巨富们”,还是一般经济条件的家庭,但凡人生过半,就算婚姻不是很满意,也基本上不太会选择以离散的方式处理个人关系。
所以回到比尔盖茨夫妇离婚的问题上,如果人们仅以国人的婚姻观去审视,自然会觉得他(她)们不理智。只是回到更为个人化的婚姻观下,或许不受财富束缚,不受道德束缚,不受儿女束缚,一个人才能走向更完整的人生,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