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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军说税】新个税法综合所得预扣法举例

2018-12-06 22:50阅读:
新个税法综合所得预扣法举例
张新军


一、案情
甲公司员工小王基本情况如下:
1.专项扣除:三险一金每月缴纳3000元。
2.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每月1000元(双方约定由他一方承担),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1000元,赡养老人支出每月2000元(他是独生子女,父母60周岁以上);
3.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每月200元。
4.工资薪金发放情况
120191月发放15000元;
220192月发放45000元;
320193月发放15000元;


二、问题
问:如果暂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20191-3月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率表
级数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的部分
45%
181920


三、解析
(一)20191月:
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基本减除费用)-3000(专项扣除)-4000(专项附加扣除)-200(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800
应纳税额=2800*3%=84

(二)20192
应纳税所得额=60000(累计收入)-10000(累计基本减除费用)-6000(累计专项扣除)-8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4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5600
应纳税额=35600*3%=1068-84(已预缴预扣税额)=984

(三)20193
应纳税所得额=75000(累计收入)-15000(累计基本减除费用)-9000(累计专项扣除)-12000(累计专项附加扣除)-600(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8400
应纳税额=38400*10%-2520-1068(已预缴预扣税额)=252


1-3月累计交纳个人所得税84+984+252=1320元。

按照老政策1-3月应缴个人所得税:1105+8735+1105=10945元,新政减税9625元,减幅为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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