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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里曝光“渣男”法律分析

2017-05-23 15:35阅读:
据新民网报道,522日晚七点左右,上海地铁六号线世纪大道站,有个蒙面男子将一个易拉宝摆放在站台。后易拉宝被民警收走,该男子被教育批评。——仔细看易拉宝,上方是某“渣男”的照片、身份证号码、车牌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报社已打马赛克),下方则是“已婚渣男勾引出轨,造成妻离子散”云云。

在法律上,如果曝光的内容属实,则蒙面男也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所谓隐私,即无关公益的私生活(包括出轨)。所谓个人信息,则是《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的“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侵权的后果是,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如果曝光的内容不属实,是虚假的,则涉嫌诽谤,法律后果更严重。轻者是侵犯名誉权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重者则涉嫌诽谤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罪与非罪的界限,在于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如果传播范围广泛,造成恶劣影响,或者造成被害人工作丢掉以及自杀自残的,则涉嫌犯罪。

除此以外,转发者也要注意网络传播的法律风险。本次报社报道,基于公益,且打上马赛克,故是合法的。而如果他人转发没有打上马赛克使用,则会涉嫌网络侵权,须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五条:” 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如果
时光倒流,面对“渣男”,该如何对待?当然要走合法途径,法律维权,譬如离婚时,可以要求出轨的配偶赔偿。但是,法律也非万能,并不支持向第三者要求赔偿,于是曝光第三者等各种手法就出现了,所谓“孽债孽还”乎!于是也付出了违法的代价,不亦宜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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