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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天降三把刀,可能要坐三年牢

2019-07-18 06:54阅读:
现代社会高楼多,高楼抛物、掉物的安全事故不少。要减少事故,须提高业主、租客等居住人的素质,另一面是对违法犯罪者予以严肃处理。有条件的小区,还可设立专门的高楼抛物监控,以便事前震慑、事后追责。

近日,济南一小区天降三把菜刀。711日中午12时左右,济南琪某苑小区里有人从楼上扔下一把菜刀、两把尖刀(两把小菜刀),所幸无人受伤。警方接到报案后,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寻衅滋事立案调查,对可能的用户进行排查,最终找到肇事者。经初步调查,嫌疑人葛某(34岁,济宁人)因情感纠纷将刀从8楼扔出坠地。鉴于葛某已严重危及公共安全,警方对其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刑事拘留。

按,高楼抛物,危害楼下不特定公众的人身安全,是违法犯罪行为。现实中,所抛之物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纸张、果皮、塑料袋等,此种物品随风飘舞,一般不会造成人身伤害,主要是垃圾污染和心理伤害。如果抛到人,一般作为民事侵权纠纷处理,肇事者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第二种是烟头、水果、衣物之类,会造成实际的人身伤害,一般作为治安案件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高楼抛物尚无针对性条款,目前适用的是第26寻衅滋事”条款(这也是无奈之举,建议日后修法时作出针对性规定)。第三种是有巨大杀伤力的物品,譬如菜刀、砖头、哑铃、家具等,则涉嫌触犯刑法第1
14条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要处3-10年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则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本案因是8楼抛下3把菜刀,社会危害性大,故警方将原寻衅滋事的治安案件,改为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案件,肇事者将面临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指控。一时冲动,后果相当严重,肇事者悔之晚矣。高楼扔菜刀的行为太危险,假如扔到人,非死即伤,故要被法律惩处。

有人问,此案能否赔偿了事?并举例20167月新闻:温州桥头镇康乐大楼六楼突然掉下三把刀(两把菜刀,一把水果刀),水果刀砸中站在楼下的一个小女孩头部,鲜血直流;两把菜刀砸中停放在楼下的宝马轿车。据悉,三把刀是六楼住户洗净后打算放在位于不锈钢窗框的刀架上时,意外掉落。事后,双方家长自行协商处理了赔偿事宜。——此案中,菜刀因放置不当,意外掉落,肇事者属于过失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不涉刑事犯罪(情节严重,也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而济南案中是抛出菜刀,属于故意行为,放任危害发生,故涉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建议,对高楼抛物予以单独立法规定,只要扔物,就是违法行为,予以罚款或治安拘留,如果物有杀伤力或造成实际伤害的,则是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过失掉落的,业主(包括租客、物业)要根据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也应设立定时强制检查高楼建筑物制度,譬如抽检高楼窗户,确保安全。对于有安全隐患的,责令业主更改,拒不更改的,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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