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长沙律师涉嫌伪造谅解书事件:执业红线不能碰

2019-11-11 08:21阅读:
近日,长沙发生一起律师找人冒充被害人、出具伪造谅解书事件。读罢心情沉重。该律师路子野,为了接案不择手段,办案伪造材料,触碰了执业红线,会被受到严厉追究。另外一方面,为了区区一个小案的律师费,而赌上执业证,冒着刑事风险,实无必要,亦可见律师生存环境之难。

潇湘晨报报道如下:20196月,在西安的李军,接到警方电话,说他还在读高中的儿子小浩(未成年人)在长沙涉嫌抢劫出租司机,被刑事拘留。之后,他接到长沙律师刘伟的电话说“只能由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需要拿到判决书才能见到被关押的小浩。”于是,李军委托刘伟为本案辩护人。很快,刘伟通知李军,先与被害人见面,争取取得对方谅解。83日,在刘伟的安排下,李军见到了所谓的被害人,诚恳赔礼道歉,并支付了9000元,对方出具谅解书。案件到检察院后,检察官发现被害人没有接触过李军,引起怀疑,发现所谓被害人是冒充的。此时,刘伟也找到真正的被害人,支付8000元,取得了一份没有落款的谅解书,但为时已晚。日前检察机关已将该诈骗线索移交岳麓区公安分局。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舆论曝光后,长沙律协发出情况通报,主动调查该刘姓律师,真实名字为刘建平。而根据查询可知,该律师的正式执业时间为2019122日。之前是在重庆某检察官任职,2017年辞去公职。《律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根据此规定,该律师还不能正式接案子,不能出面,或许这是要找
人冒充被害人的原因之一吧。而那个李军的电话号码又是何来的呢?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是一堂大课,虽然该律师曾经是检察官,熟悉法律,但还隔行如隔山,作为律师还是新手,还是要重头开始。当然,造假材料,是检察官与律师执业都不许的。何以为此,值得深思。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