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澎湃新闻报道了一则“外甥赴日务工脱岗,舅舅做担保人被判赔中介20万违约金”的消息:山东的咸某,经劳务派遣公司去日本打工,因无法接受高危工作,脱岗。事后,劳务派遣公司起诉为咸某出国打工的保证人杨某(咸某的舅舅),一审法院判决杨某向派遣公司支付违约金60万,二审改判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在裁判文书网上,查得该案的法律文书,即青岛中院(2019)鲁02民终11425号民事判决书。该院认为:“咸某在外期间,擅自脱离实习实施机关,根据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杨超为咸某提供担保,并出具《担保责任确认书》,承诺在咸某按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时,上诉人自愿作为直接被告咸某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诉人应根据承诺承担相应保证责任。关于违约金约定数额是否过高问题,《派遣公司规章制度确认书》以及《担保责任确认书》均约定,若咸某发生脱岗等行为,将构成违约,须承担违约金人民币60万元。本案上诉人承担的违约金数额,应综合考虑本案合同履行情况、被上诉人实际损失,当事人抗辩事实以及当事人违约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根据公平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综合本案事实,本案违约金应调整为20万元为宜,原审判决相应应予以变更。”——该案一审判决违约金60万,二审改判为20万。
再查得类似案例,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1民初1043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陈某安、陈某荣、梁某庆向原告的出具的《担保责任确认书》、《家人同意兼担保书》亦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00000元”。——该案一审判决违约金60万。
窃以为,以上两案的判决大有问题。
其一、关于事实问题,到底是谁违约?
从表面上看,是劳务工人脱岗而违约,但劳务工人不服,辩解是日本的工作环境不行,无法工作。按常识论,劳务工人辛辛苦苦出国,如有钱赚,定会继续工作。故不能排除有的确实是工作环境不行,即用工单位(包括派遣公司)违约在先。此时,劳务工人的离职,无需承担
在裁判文书网上,查得该案的法律文书,即青岛中院(2019)鲁02民终11425号民事判决书。该院认为:“咸某在外期间,擅自脱离实习实施机关,根据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杨超为咸某提供担保,并出具《担保责任确认书》,承诺在咸某按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时,上诉人自愿作为直接被告咸某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诉人应根据承诺承担相应保证责任。关于违约金约定数额是否过高问题,《派遣公司规章制度确认书》以及《担保责任确认书》均约定,若咸某发生脱岗等行为,将构成违约,须承担违约金人民币60万元。本案上诉人承担的违约金数额,应综合考虑本案合同履行情况、被上诉人实际损失,当事人抗辩事实以及当事人违约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根据公平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综合本案事实,本案违约金应调整为20万元为宜,原审判决相应应予以变更。”——该案一审判决违约金60万,二审改判为20万。
再查得类似案例,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1民初1043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陈某安、陈某荣、梁某庆向原告的出具的《担保责任确认书》、《家人同意兼担保书》亦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00000元”。——该案一审判决违约金60万。
窃以为,以上两案的判决大有问题。
其一、关于事实问题,到底是谁违约?
从表面上看,是劳务工人脱岗而违约,但劳务工人不服,辩解是日本的工作环境不行,无法工作。按常识论,劳务工人辛辛苦苦出国,如有钱赚,定会继续工作。故不能排除有的确实是工作环境不行,即用工单位(包括派遣公司)违约在先。此时,劳务工人的离职,无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