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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静音车厢”将面临“合同严格责任”的考验

2020-10-25 20:00阅读:
10月23日下午,京沪高铁发布公告称,将试点“静音车厢”服务。据国铁集团介绍,“静音车厢”可为旅客提供更加安静舒适的旅行环境,愿意遵守相应行为规范的旅客,通过12306网站和手机客户端等购票时可自行选择“静音车厢”。此项服务最早于2020年12月23日起开启试点。
静音车厢是一个有益的尝试。目前的高铁车厢中,最多的是电话声,此起彼伏,其次是大人的谈笑声、小孩的嬉闹声。静音车厢作为一个差异化选择,让旅途中喜欢安静看书、看手机或打瞌睡的旅客,更好地旅行。
要保持车厢静音,则旅客不能外放声音,譬如不能手机、电脑或pad等看电影视频,电话铃声也须关掉,确实需要打电话的则可去门外走廊上操作。但,如果有旅客不自觉弄出声音,怎么办呢?此还涉及各方违约责任。
在法律上,静音车厢中的N个旅客,与高铁形成N个运输合同关系。旅客的义务一是支付运费,二是保持安静,而高铁的义务,一是运输,二是维持安静。此时,如有个别旅客违约,闹的车厢喧哗,则该旅客对高铁违约,同时,高铁也对其他N-1个旅客违约。故法律后果是,该喧哗旅客向高铁支付违约金,高铁向其他旅客支付违约金,此种处理程序繁琐(还有一种法律处理方法是,该喧闹旅客,违反安静义务,对高铁以及其他旅客侵权,须承担侵权责任,处理程序亦是麻烦)。
为何如此?因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是严格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换言之,高铁的管理责任很重,必须绝对让车厢保持安静,如果有第三方喧闹,责任是算到高铁头上的,高铁就对其他旅客违约,要赔偿。所以,高铁必须安排专人管理车厢,而且随时要准备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噪音除外,可以免责)。
综上可知,如果高铁不能维持车厢安静,只要有旅客弄出声音来,高铁就要违约,且该违约责任不能在格式合同中自我免除(根据合同法,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免除本方义务的的条款无效)。所以,高铁唯有专人管理,保持车厢安静,以避免违约,而成本也必然上去了,票价或会提高。高铁最终是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的,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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