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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胜吴广起义,起而无义(1)

2010-07-23 11:25阅读:
一直以来我们都赞美陈胜、吴广是农民起义,反抗暴政替天行道好得很。可是如果你认真阅读史籍,排除无行文人的有意误导和断章取义,结果则大不同。陈胜吴广是起而无义。
一,陈胜为什么造反?
探寻陈胜为什么造反这个问题,大多数人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因为秦始皇的刑罚过于严酷,“失期法皆斩”,迟到了要杀头;因为带队的秦国校尉对陈胜等人的虐待。因此是官逼民反造反有理。
《史记•陈涉世家》这样写到(留意黑体字部分,括号内文字为作者提示):秦二世元年七月,征调居住在里巷左边的人去防守渔阳,一共有九百人驻扎在大泽乡。陈胜、吴广都编入这次征发的行列之中,并担任屯长。此时恰遇天下大雨,道路不通,估计已经误了期限。服徭役迟到按照秦律当斩。于是,陈胜、吴广商量道:
“如今逃走是死,造反干大事也是死,同样都是死,为国事而死不好吗?”(陈胜说此话时,身边有大泽乡电视台采访记录否)
陈胜接着说:“天下受秦朝统治之苦已经很久了。我听说二世皇帝是始皇帝的小儿子,不应该他来继位,应该继位的是公子扶苏。扶苏因为屡次规劝皇上,被皇上派到塞外领兵驻守。如今有人听说他并没有什么罪,却被二世皇帝杀了。老百姓都听说他很贤德,不知道他已经死了。项燕原是楚国的将军,多次立功,爱护士兵,楚国人都很爱戴他。有的人以为他已经死了,有的人以为他逃亡在外。现在我们冒用公子扶苏和项燕的名义,向天下人号召,应该会有很多人响应。”
吴广认为很对。于是两人决定造反。
司马迁的这段文字给读者一个误导:你看,秦国的法律多严酷,服徭役因为下雨而迟到都要被杀头。如果不是这样,陈胜、吴广不会铤而走险地造反。
不仅如此,《史记
陈涉世家》还有这样一段文字:“尉果笞广。尉剑挺,广起,夺而杀尉。陈胜佐之,并杀两尉”。 这段话通常被有意翻译成“校尉鞭打吴广,鞭打中校尉又拔出佩剑要杀吴广,吴广奋起夺剑杀死了县尉。陈胜也协助吴广杀死了另外一个校尉”。
这样一来,便在读者心中形成了这样的印象:你看秦国的校尉对百姓多残暴。校尉当众鞭打吴广,可见这些去戍边的民工一定是经常挨打受骂。校尉又拔剑要杀吴广,吴广、陈胜杀死两名校尉完全是不得已,是官逼民反。
可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完全不是这样。汉朝的开国皇帝刘邦是响应陈胜造反而夺得天下的,作为汉代的史官,司马迁不由自主地也要给陈胜造反一个合理的理由。因此,司马迁的误导和后人惯性思维的故意曲解,便掩盖了事实真相。
然而,说假话一定会有破绽。
(1)《秦律》规定,迟到最多只是罚款
根据1975年在湖北云梦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百姓服徭役没有按期到达是很轻的过失,根本不会被杀头。最重的处罚也只是罚款。
《睡虎地秦墓竹简·徭律》规定:“迟到三至五天,口头批评;六到十天,罚款一盾;十天以上,罚款一甲。”
我们不知道秦时的一甲、一盾值多少钱,不管怎么样,只是罚款,没有人身处罚,仅相当于我们今天的驾车违章,还不是酒后驾车。因为酒后驾车要被拘留,涉及到人身处罚。
这条秦律还规定,按规定应该去服徭役而不去的,也只是罚款二甲。“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
在这条秦律里,还有四个字很少被学者们提起:“水雨,除兴。”意思是遇到雨水天气,徭役取消。也就是说,陈胜这种情况,因为遇到大雨而迟到不仅不会受到处罚,徭役根本就应该取消。
有热爱陈胜的人给陈胜找理由:1,陈胜是去戍边而不是一般的服徭役,可能戍边迟到处罚严厉。2,《史记•李斯列传》记载,秦二世上台之后修改了法律,可能修改后的法律迟到了就是要杀头。
上述两种可能既缺乏史料支持,也难以成立。理由如下:
第一,从现有的典籍看,《秦律》没有对戍边的百姓专门设立处罚的法律。退一步讲就算有,如果因为戍边迟到要受重罚,也应该是重罚带队的校尉,没有理由处罚跟着走的百姓。
第二,修改法律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以秦二世继位7个月后陈胜就造反这个时间段看,秦二世在忙完了秦始皇的葬礼和东巡之后,根本无法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对《秦律》进行大规模的修改,并将其发布到全国。
第三,即使是最残暴的当权者,也不可能把违章停车的处罚,从罚款二百一下子改为杀头。古今亦然。
第四,如果因为迟到就要杀头,那干脆不去或者把所有的人都放走,岂不是应该满门抄斩。可是刘邦就曾干了这样的事情,却并没有受到严厉的处罚。在找不到刘邦的情况下,也就是他夫人替他坐了几天牢了事。
所以,正确的结论是:“陈胜因为迟到要杀头而造反”是司马迁胡诌,不能成立。
(2)吴广滋事,断章取义解释有误
尉果笞广。尉剑挺,广起,夺而杀尉。陈胜佐之,并杀两尉这段文字,如果结合上下文来读,结论便完全相反了。不是秦国的校尉虐待吴广,而是吴广故意滋事,以此逼迫众人跟随造反。
《史记陈涉世家》记载:吴广一向关心别人,去渔阳戍边的民工很多人愿为他效劳出力。吴广和陈胜决定造反之后,为了能使众人跟随造反,吴广想了一个计策。他利用民工跟自己关系不错的特点,专门等领队的校尉喝醉后,故意多次当面扬言要逃跑,以激怒校尉。校尉如果当众鞭打吴广,必然引起众人的同情和不满,这时候再杀人造反,众人不得不跟随,大事可成。果然,吴广数次挑衅之后,醉酒的校尉鞭打吴广,正好校尉的剑杵到吴广面前,吴广拔剑杀死校尉。在一旁早有准备的陈胜乘机杀死了另外一个校尉。
看了《史记陈涉世家》的整段文字,我们便会发现,断章取义的解释,颠倒了两个是非。
第一,明明是吴广有预谋的利用众人的信任,又乘校尉醉酒,故意激怒他,当众说要逃跑,而且是数次。头几次校尉是忍让的,并没有惩罚他,最后忍无可忍,加上醉酒,这才鞭打惩罚吴广。校尉的行为中规中矩符合《秦律》没有不当之处。吴广是无端滋事,预谋造反。这个是非应该正过来。
第二,整个冲突中,校尉没有拔剑要杀吴广的动作。司马迁的原文中写的是“剑挺”,把“剑挺”解释为校尉拔剑要杀吴广,是故意误解,目的是把吴广杀人合理化。
剑挺”和“挺剑”不是同一个意思。
挺,古汉语有拔出、突出两个意思。挺剑,是拔剑的意思,而“剑挺”,则是剑突出的意思,两者不能混淆。
故意把“剑挺”解释为拔出剑,是因为只有这样,才显得校尉残暴,又打人又要杀人,这样吴广夺剑杀人才合理。可是这是错误的,不合文法,不合情理,也难以实施。
从文法上讲,“剑挺”意思很清楚由于校尉鞭打吴广,身体转动,挎在腰间的剑正好突出在吴广跟前,白话就是杵到吴广跟前,这给了吴广夺剑的机会。
从情理上讲,校尉没有要杀吴广的意思,只不过吴广老是公开扬言逃跑,不予惩罚,容易引起别人效仿。
从实施的可能性上讲,校尉真把剑拔在手里,吴广不可能夺剑成功。剑是双面利刃,吴广不是传说中的武林高手。
所以,这段文字记述的真实事件,正好和我们通常的印象相反:校尉是守法的,遇到挑衅是忍耐的,吴广数次挑衅,然后鞭打,惩罚也是适度的;倒反而是陈胜、吴广蓄谋造反,无端杀人,谁是谁非,一目了然。
第三,与陈胜一起去戍边的百姓绝大多数是不愿意造反的。只不过陈胜、吴广杀死校尉后犯下死罪,并以此胁迫众人,羊群效应导致了众人不得不跟随。
为了能够哄骗众人跟随造反,陈胜、吴广还装神闹鬼使了一些小伎俩。他们用朱砂在一块白绸子上写了陈胜王三个字,然后塞进一条鱼的肚子里。戍边的民工买鱼回来煮着吃时,发现了鱼肚中的帛书。陈胜又暗中派吴广到驻地附近草木丛生的古庙里,于夜晚点起篝火,模仿狐狸的声音叫喊道:“大楚兴,陈胜王”。民工们在深更半夜听到这种鸣叫声,都很惊恐。第二天早晨起来,大家都议论纷纷,指点陈胜。这叫利用封建迷信蛊惑无知的百姓。
根据《陈涉世家》的记载,如果不带偏见地对陈胜造反的经过做出评价,可以有三点:第一,说陈胜因为天雨受阻,迟到了要杀头而造反,是不对的。缺乏根据,也与出土的秦国法律相违背;第二,900民工不管出于什么心理,客观事实是不愿意造反的,陈胜、吴广用迷信造势蛊惑;第三,陈胜、吴广又故意挑衅,用杀死秦国校尉断绝了众人的退路。很可能也说了“失期法皆斩”这样的话,有意误导民工,这才迫使众人跟随造反。
弄清上述事实,我们再来回答这一节核心问题:如若不是迟到要杀头,不是官兵虐待,陈胜、吴广为什么要造反?
(3)陈胜、吴广造反的根源是仇恨
有一句这些年已经很少有人提起的话,但却准确地概括了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六国人心理状态:人还在,心不死,日夜梦想恢复其失去的天堂。
《史记,张耳陈余列传》中的一段对话,很好地诠释了这一点,不管这段话是人物所言,还是司马迁借人物之口要表达如下意思。
陈涉造反后问计于张耳、陈余,两人回答道:“秦始皇无道,破人国家,灭人社稷,绝人后世,希望将军你不要称王,赶紧引兵向西,派人去封六国的后人为王,这样可以为自己建立同盟,为秦国树立敌人。”
这段话中有“破人国家,灭人社稷,绝人后世”,道出了仇恨的根源。造反者要做的事情是“立六国后”,其目的也是自己要称王封侯。
然而,秦始皇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由于自己童年亲受战乱之苦,所以其认为,天下苦难的根源是诸侯列国之间的战乱。所以他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他以为,只要消灭了诸侯,消灭了造成苦难的根源——战乱,天下人就会感恩戴德,安居乐业。
可六国王公贵族、文人士大夫、贫民百姓的想法却相反。他们要复仇,他们宁愿天下重陷战乱之苦,也要复仇和夺回自己失去的天堂。
比如张良,出身韩国贵族,其祖父在韩昭侯、韩宣惠王、韩襄哀王三朝为相。张良的父亲在韩釐王、韩悼惠王两朝为丞相,是韩国掌握实权的望族。秦始皇灭亡韩国后,并没有对两代为韩相的张良一家进行杀戮或籍没家产,当时张良家仍有家僮三百。然而,张良却痛恨秦始皇,弟弟死了也不去操办后事,而是变卖家产,四处寻访刺客,以求刺杀秦始皇为家族复仇。
不久,张良终于找到了一个大力士,为他制作了一个重达120斤的大铁锤。秦始皇到东方巡游时,张良事先得到消息,与大力士在波浪沙埋伏。当秦始皇的车队经过时,大力士以铁锤袭击车队,没有击中秦始皇乘坐的车子,只中副车。秦始皇下令捉拿刺客,张良逃到下邳。十年以后,陈涉造反,张良聚拢一百多人响应。
比如萧何、曹参,得了秦始皇恩惠却还是参加了造反。萧何与曹参都是楚国旧地沛县人。秦始皇平定楚国之后,没有对楚国人歧视和奴役,而是一如既往启用楚国人管理乡里。萧何在沛县县令手下任职,曹参为沛县狱掾。
秦始皇曾经派官员到各地督察工作,秦帝国的一位御史来到沛县所属的泗水郡检查工作,萧何负责协助。由于萧何把各项事情都打理得很好,很得御史赏识,于是萧何被从沛县提拔到泗水郡做卒史。又由于其业绩考核第一,御史打算回朝上奏,把萧何调派重用,只因萧何坚持推辞,这才得以留下。
然而,秦始皇的仁慈,并不能磨灭楚国灭亡改换庙宗,在萧何这样的楚国人心中的仇恨;秦朝官员的秉公办事,唯才是举也无法收复其二心。等到刘邦起事,萧何、曹参立刻相随,并最终帮助刘邦攻入咸阳,并和项羽一道,杀了秦王子婴,夷灭了秦始皇的三族后人。
而普通百姓对秦始皇的仇恨也是根深蒂固的,这主要来自于战争中的伤亡。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前,虽然诸侯间战争不断,也会有巨大的伤亡,但是,引起伤亡的仇人远在异国,百姓仇恨的对象是赵国、魏国、楚国,是一个虚幻的概念。随着时间的推移,交恶的敌国可能又交好而联合对付新的敌国,所以,百姓的仇恨不持久,没有直接的发泄对象。
现在不同,直接造成父兄死亡的秦始皇、秦国人,实实在在地来到面前,发号施令,征收赋税,征发徭役,仇恨有了直接的目标,而且不会转移和消失。杀父之仇,夺子之痛,刻骨铭心,一触即发。
4)陈胜并非地道农民,是战争扭曲的畸形儿
根据司马迁的描写,人们很容易得出结论,陈胜是一个地道的农民。其实不然。在秦始皇统一中国的战争中,各诸侯国为了抵抗秦国的进攻,几乎是全民皆兵。像陈胜这样的壮年男子不可能不从军来抵抗秦军。而陈胜能够当上900民工的屯长,也说明他不是一般的庄稼人。他得有一定的魄力,有一定的领导才能。所以,合理的解释是,陈胜曾经在军队中担任过头目,曾经拥有一定的权力,有一定的随众。国家战败军队溃散,陈胜从此失业,不得不回去给人种田。国家的灭亡,人生的失败,不甘心回到法制朝纲框架中当一个平民百姓,心怀仇恨不言而喻。陈胜造反,因为失败的仇恨。
战争将他扭曲得残忍、无所顾忌。在服徭役的队伍中,陈胜当上了屯长。他似乎又找到了当年行伍时的感觉。只不过带队的校尉可恶,他们使陈胜有低人一等的感觉。于是,残忍和怨恨使他在戍边途中,毫不犹豫就杀死了随行的校尉,然后裹挟众人当上了山大王。
二,陈胜胡作非为滥杀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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