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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子突然多出了十个继承人,这样的遗产怎么分?

2018-03-13 11:18阅读:
近日,武汉硚口区仁寿人民法庭处理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原告韩某的丈夫周某去世后,留下了武汉市硚口区一套70平方的房子,价值130万元左右。
韩某本以为此房产顺理成章的就是丈夫留给自己和孩子的房产。但是却不想突然出现了十来个继承人,其中还包括周某的侄女,侄子等,他们的到来一下子打乱了韩某一家平静的生活。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韩某提起了诉讼,要求争夺房屋的所有权。最终案件以6个人放弃继承权,和解结案。对于此案件,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属于韩某和周某的房屋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有继承权呢,接下来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本案件。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公民的房屋是属于合法的财产。对于公民的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遗嘱的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的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中首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没有第一顺位继承权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开始继承。
在本案中出现的周某的侄子,侄女继承的情况,是法律上所讲的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在弄清楚这些法律关系之后,我们回归本案来看,原告韩某的丈夫周某去世后,因为周某是在他的母亲程某之前去世且未留下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程某作为周某的母亲,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和原告韩某以及周某的子女,三个人对于房屋分别享有三分之一的继承权。
但是此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周某遗产尚未被继承前,韩某的婆婆程某也去世了。所以程某对于房屋继承部分,属于程某的合法遗产,被其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继承。也就是周某的兄弟姐妹继承,而周某的兄弟姐妹中由于其中一位先于周某的母亲程某去世,所以对于这位已经死亡的子女,其继承权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
承。
所以,本案中对于周某的遗产,十多位继承者按照法律的规定是享有继承权的,并没有法律上的瑕疵和问题。
但是从道义上来讲,这些亲友的做法有些欠妥,在周某去世后,留下孤儿寡母,亲友们没有说如何帮扶照顾,反而想瓜分周某留下的财产。但是最后六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也是一件好事。毕竟也有一个圆满的大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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