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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谈廿四史(71):司马迁内心“清官”标准是这样的

2020-07-16 09:37阅读:
——读《史记》卷一百一十九《循吏列传》随笔
蒋谈廿四史(71):司马迁内心“清官”标准是这样的
我尽管做过“无冕之王”,却实实在在不曾做过官,因此也不熟悉官场的机制与运作。我不知道现在进行“为官教育”的时候,是否有人告诉我们的官员,在位于“二十四史”第一部的《史记》里面,司马迁写下了《循吏列传》。所谓的“循吏”,用相对专业的语言表述,叫做“守法循理之吏”,用通俗的大白话讲,就是“清官”。也就是说,做“清官”,是可以名垂青史的。
“清官”难做,或许司马迁已经感受到了。否则,就很难理解为什么他笔下的“循吏”都是汉朝以前的人物,而他在《酷吏列传》中所写的人物,则全部是汉代的人物。与此同时,我第一次感到司马迁对笔墨的吝啬,即使写“循吏”这样的“群传”,即使可以任意地从过往的历史中挑选,他也才写下了孙叔敖、子产、公仪休、石奢、李离这样五位人物。
马车取代推车,显然是提升交通工具技术含量的有益举措。但是,当民众无法理解的时候,强制推行就会带来民怨众气。信守“施教导民,上下合和”的楚相孙叔敖,向楚王建议不要做“一刀切”式的推广,而是让基层官员带头使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半年以后,“民悉自高其车”。便民,不一定是要通过“束民”来实现的。
郑国国相子产治国,不求立竿见影,肯于花费时间,结果是把“上下不亲,父子不和”的乱国治理得“门不夜关,道不拾遗”。他在位26年,鞠躬尽瘁死在工作岗位上的时候,“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时间是政绩的最好证明。
鲁国国相公仪休不仅提出“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的为官之道,还拒收宾客因为知道他“嗜鱼”而送上门来的鱼。他清醒地认识到:“我现在身为国相,能够吃得起鱼。如果我因为受了这种带有贿赂色彩的赠鱼,导致政治生涯
的结束,以后想吃鱼恐怕也没有人送了。”
管好家人,谈何容易。楚国国相石奢放过了自己杀人的父亲。但是,他无法解开内心的纠结。他感到让父亲伏法,自己就不是孝子;父亲杀人而不伏法,又愧对国法。最后,在两难的选择中他另辟蹊径——“自刎而死”。
晋国法官李离错听下属之言,办错案、杀错人,向晋文公表示“自拘当死”。当晋文公说这是下属之错的时候,李离的回答是,“我身居官场高位,不曾让给下属;我享受国家厚禄,不曾与下属分利。今天我错听下属之言,不应该把责任推卸给下属。”于是,李离“伏剑而死”。
司马迁把“循吏”的故事娓娓道来,实际上是把他心中“清官”的标准告诉给后人:一定要爱民;一定不要贪图政绩;一定要清廉;一定要管好家人;一定要有担当精神。
这,何尝不是千百年来百姓对为政者、为官者的热切期盼!(2020年6月15日写于东京“乐丰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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