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被救助者雷文锋之死:一场“符合规定”的离世

2017-03-20 21:34阅读:
​​ ​
活在表格里的人生,缺少血肉、看不到细节。雷文锋在最后时间如何还原,有没有可能还原,是对这个活人的世界最后的追问。
文/萧锐
雷文锋死了,在他还有8天就可以过16岁生日的时候。当然这句话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比如他活着的时候,人们尚无从知道他才只有15岁,因为“晒得很黑,个子有将近一米七,还蓄着小胡子,样子看起来很成熟”,他被多估算了9岁。

今天,新京报报道了一起自闭症少年在托养中心死亡事件。2016年10月19日,深圳,15岁的自闭症少年雷文锋走失后,被辗转送到广东韶关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2016年12月3日,雷文锋死亡,新丰县人民医院确定死因为伤寒。
据当地殡仪馆的记录,今年1月1日到2月18日,49天内由练溪托养中心送来的死者是20人。
死者雷文锋还是个未成年人,尽管死前已经被估算成了24岁。按照新出台的《民法总则》,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都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保护”这个词,对于工作生活压力皆大的雷文锋父母而言,实际上有些无所指。按照报道,雷文锋的母亲在湖南衡阳老家带着他的两个妹妹,雷文锋只能跟随在深圳打工的父亲生活。平时父亲去上班,雷文锋就在厂里办公室看电视,下班后父亲在宿舍里给儿子煮饭。
这样的生活状态(或者说生存状态),在《民法总则》的监护条款中,准确地说只能算“抚养”。父亲的工作日孩子不能出门,这里看到的“保护”是最低配的,但也似乎
无法太多苛责他的父母。
雷文锋的最后时间,是活在表格里的。

从深圳走失,到7天后出现在东莞,第一次关于他的记录是一张《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交接表》,表格里说他晕倒在汽车站的一家肯德基门口:衣服很脏、手臂擦伤、神情不正常的雷文锋被送到医院,直到一周后被医生问出了名字。
名字有了,家庭信息依然查无所获,他被移交到了东莞市救助站,但已经问出的名字又变成了“无名氏”。而警方移交时所称的“看起来身上没有什么问题”,在被移交的第二天就问题严重到再次被送往医院。
倒也是,一个被送往救助站的流浪者,他的“左足底反复溃烂,渗出半月余”确实是表面看不出来的。
更何况,在雷文锋在救助站度过的最后一个半月时间里,寻找他家人的任务,事实上也已经移交给了救助站。
按照民政部、公安部的细则指引,救助站寻找流浪者亲属的程序中,对公开寻人的平台做了比较详细的列举——“广播、电视、报纸、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站等适当形式”。但东莞市救助站只是依据以往的经验,将寻人信息在当地电视台播发,超过东莞的寻人努力并未看到。
对于家人在深圳的雷文锋来说,这几乎属于无效的寻找。但在救助站看来,电视台发过就已经算“符合规定”了。
符合规定,从头到尾,对流浪者雷文锋的发现、移交和救助,严格说都可以算是符合规定的。但雷文锋恰恰就死在了有关规定的字里行间,在规定和规定的无法详尽之处。
警察发现时的第一时间寻亲,有没有在原则规定的基础上细致到位,救助站在规定之内有没有尽心救助,这些都是疑问,而到目前为止依然无从查证。
这是一位普通的被救助人员,是担负救助使命的机关里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普通工作的日常,似乎也无法用事后人命关天的标准去要求。但事实上,每一起救助都是人命关天的,不是吗?
雷文锋是怎么死的,医院纪录上的“伤寒”,按照医理来说是一种潜伏期有十天的“起源于食物或饮用水遭到污染的传染病”。在救助站、医院和托养中心的这些日子,其饮食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有待调查,如果有调查可能的话。
救助机构可以事发后整改,雷文锋却没机会过他的16岁生日了。

人得到救助却比没被救助时过得可能还惨,那么救助的意义究竟是为了救助还是其他?雷文锋之死让人看到人命的卑微,尤其是在一切看似符合规定的制度运转过程中。
活在表格里的人生,缺少血肉、看不到细节。雷文锋在最后时间如何还原,有没有可能还原,是对这个活人的世界最后的追问。
孙志刚之死,换来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在作为接替者出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里,其立法目标是“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请记住这句话!
​​​​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