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杨立新:我看着《民法总则》从孕育到诞生

2017-10-12 21:54阅读:

2017年,杨立新65岁了。他的头发已经白了大半,方脸,嘴角微微下垂,蓝色格子衬衣、浅色裤子,黑色皮带勒在微微发福的肚子上。
今年对他来说,意义非凡。3月15日,他参与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通过,成为正式的法律。民法典总则,是民法典的关键部分,起到统领和统帅的作用。他长长的简历上又多了一项——《民法总则》主要起草人之一。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天津大学卓越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这一重大立法任务。从起草到每条法规讨论通过,历时两年。
那天晚上,杨立新破例喝了点酒以示庆祝。“反正看着比生孩子那天还高兴。”妻子尹艳笑称。
“我为人民鼓与呼”
10月1日,杨立新发了朋友圈,祝贺《民法总则》生效:“它将成为保护人民权利的根本大法和最有力的法律武器。”
此前,我国已有制定时间不一的《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民法单行法,形成了以《民法通则》为引领的中国民法体系,但是,缺少共同适用的基本规则。在《民法通则》基础上补充、完善和发展的《民法总则》,被业内人士称为是中国民事立法史上的里程碑,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法制基石。
“民法以对人的保护为核心,系统全面地规定了人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各种人身、财产权益。”杨立新说,这部法律是“镇国之宝、护民利器。”
从编纂到逐条讨论,《民法总则》经过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三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收获意见、建议7万多条。“《民法总则》这部法律凝结了我们太多人的心血,二百零六条法律都是一条一条讨论出来的,太不容易了”,一向温和的杨立新没少和别人吵架。有的是为了某个条文的增减,有时是为了某个字句的叙述。
起草法条时,杨立新建议增加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条文,该条文在此前民法通则中没有涉及到。不料,讨论到这第127条时,很多专家学者认为规定网络虚拟财产没有价值,应该删掉。他们说,虚拟财产也就是比特币、网络游戏武器之类,写不写都行,不写最好。
杨立新急了:“怎么没有价值,简直太重要。京东和淘宝网站现在值几个亿?你说人家不是财产、没有价值?”
几番讨论,条文总算保留下来。杨立新又乐了,露出经典的“张嘉译式”笑容,一拍大腿,“我就说
,删掉可不行,现在整部《民法总则》全靠这个虚拟财产的规定来代表时代特征呢!”
2016年,徐玉玉遭到电信诈骗,看到新闻,杨立新很心疼:“《民法总则》中的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给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依据。”
作为一个民法专家,杨立新对当下社会保持密切关注。“衣食住行、工作娱乐、婚姻家庭等一切日常活动,都离不开民法,一个企业从事的一切经营活动,也都离不开民法。”他经常说,在西方,民法被形象地称为“社会生活的圣经”。
对2016年7月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他在微博上发表文章,称动物园在管理职责上有重大过失。他还附上了动物园游览图,表示“愿意听各位不同意见,推动学术和立法的发展”。
对2014年9月“全国首例人体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他发表论文探讨后续法律问题,呼吁在国家治理层面上,应当适当放开合理的、确有必要的代孕要求。
这篇文章之前,杨立新自己配上的转发语是:“我为人民鼓与呼”。

9月29日,杨立新接受新京报专访。新京报记者 浦峰 摄
“自学成才”
1975年,只有初中学历的杨立新在插队、参军后,进入吉林省通化地区(现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次接触到民法。这一年,他只有23岁,不知道该如何阅卷,听不懂法院里的“法言法语”。
在懵懵懂懂的状态中,杨立新接手了第一个案子。那是一起离婚案件,可那时候他还没结婚,根本弄不懂离婚那些事。
老审判员传授给他一套方法“三看一参”,通过“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参考子女利益”四个方面考察,确定是否应当离婚。
直到1980年,杨立新才开始真正学习民法。之后多年,他进入法院民法研究室,进而被调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后来又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直到2001年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
杨立新常说,他的法学是“自学成才”。他以此劝勉学生,法律的殿堂并不神秘,也不是高不可攀的。
参与民法总则编纂期间,他有时会把专家建议稿打印出来,希望家人看一看提提意见。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民法通则的“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规定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妻子尹艳认为,老杨就是从孩子身上得到的“灵感”。“他从自己这个小孩身上感受到,孩子长到八岁就是一个非常不一样的阶段。”
对某些条文,杨立新有着自己的坚持。“民法总则那些条文写的挺好的,但也有比较‘臭’的。”他是指184条“好人法”。这是我国立法中第一次确立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即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学专家认为,这是为了从法律上和制度上,对善意救助者给予更全面的保障,改变“谈救人色变”的局面——此前,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都曾引起社会争议。
讨论期间,杨立新曾经建议,在该法条中增加一句话,即“受助人能够证明救助人有重大过失造成自己不应有的重大损失的,救助人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他强调救人需要理性、需要专业的医学知识,“你说那个人突然就得了心脏病,不能动,你是好心,你看有危险扛起来就跑,没到医院人就得死了,这就是错误的救法,是有重大过失的。”
然而,这个建议没有得到采纳。该法条在三次反复修改后,最终还是表述为“不承担民事责任”,以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以后有机会,我还要提这个事的”,杨立新有些无奈,又有些不服。
“吉祥物”
9月30日上午八点,人民大学民主楼407教室座无虚席。后来的几个男生,去隔壁教室借椅子坐在后面。杨立新今天要讲《民法总则》第109条。
黑板上写了两个关键词: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他拍掉手上的粉笔末,转过身,“人格尊严里包括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你看《白夜追凶》不?里面的那个周巡,长头发,迷倒多少小姑娘。我就愿意留长发,行不行?行!这就是人格自由。”全场大笑。
玩笑归玩笑,没有人敢不认真听课。这个“笑起来很温暖”的老师对学术的严谨常常让学生们觉得“满头冒汗”。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是杨立新的学生。刚入学时,朱巍写了一篇有关戏谑行为的文章,两天时间洋洋洒洒写了一万五千字,交上去第二天,杨立新递来反馈,红笔加了批注“狗屁不通”。
曾跟随杨立新研习民法的刘召成也有过相似的经历。他的论文有时被“修改到只剩一个句号。”
朱巍说,同门师兄弟们对导师既亲近又敬畏。有一次吃饭,杨立新随意问起一位同门师兄“你的孩子几个月了”,不料这位师兄正因为毕业论文延迟而忐忑不安,闻言一震:“写了两三万字了!”
不聊学术时,他就变成学生们的“大家长”。他经常约学生一起吃午饭,相约在校园散步、聊天,被学生称为“亚里士多德式散步”。许多学生都吃过他亲手包的饺子。
这位自称为“民法牛”的老师,有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会在微博上和大家讨论学术问题。他曾在微博上发布,自家一只名叫麦小克的猫“喜欢吃莠草,不爱吃稗草”。过了几天,他那认真、考究的学者范儿又出来了:他继续发博,向网友们详细解释莠草与稗草的区别。
在家里,杨立新被“尊称”为“吉祥物”,这是朋友送他的外号,即不能没有,但是没有任何实际功能。他会帮家里的小猫打架,却不知道洗碗机、烤箱如何使用。
“我们买房时说好是两个车位,等到交房时只有一个车位,我说:‘老杨你不是物权法专家吗?这是不是你要解决的事?’他摇头:‘我只能解决大事,不管小事。’”尹艳笑称。
尹艳和杨立新相识25年,对他的学术热情,尹艳抱有一种“绝望的佩服”。尹艳还记得,杨立新第一次到她父母家过春节,大年初一早上五点多,他就起床写文章,把尹艳的父母都吓了一跳,“太‘非人’了”。
尹艳有时候也好奇,老杨难道没有灵感枯竭的时候?杨立新很肯定,“他说只恨自己时间太少,写得太少。”
前几天,他刚刚接触到语音输入,如获至宝。
未来五年,杨立新还有很多计划:进行民法典分则的编纂,给民法典做评注,一条一条解释,做成经典,“做完这些就70岁了,这辈子想做的事情也都做得差不多了吧。”
文|新京报记者王翀鹏程 编辑|陈薇 ​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