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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信息公开,“差生”如何逆袭

2017-12-06 15:52阅读:
“管好政府的钱袋子”,已经是全社会的共识。监督政府管好用好“钱袋子”,离不开财政信息公开透明。
财政信息公开透明不仅是现代预算制度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是建立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全面推进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府,对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连续九年针对省级财政信息公开状况展开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在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省级政府逐渐加大了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细化程度。2009-2017年,我国省级财政透明度整体上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省级财政透明度的平均分从2009年的21.71分增加到了2017年的48.26分,超过及格线的省份从往年的1个或0个变成2017年的6个。
不过,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整体情况仍不理想,仍有超过50%的调查信息没有公开,而财政透明度最低的省份仅公开了不到30%的调查信息,与建成规范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
财政透明度在省际之间存在较大差异。2017年,山东、甘肃、四川等6个省份财政透明度得分超过60分,与之相对应,湖北、陕西、青海三省的财政透明度平均得分却不到30分。单一省份的财政透明度在不同年份也呈现明显的不稳定态势。山东省透明度得分从2016年的56.82分提高到2017年的70.01分;甘肃省得分也从2016年的38.21分上升到2017年的68.24分。
省级财政透明度评估分别对九项信息要素进行评估。从调查结果来看,被调查者态度得分最高,其次依次为国有企业资产信息透明度、一般公共预算透明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透明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透明度、部门预算透明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透明度、政府资产负债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透明度。其中,财政专户是九项信息要素中得分最低的,仅有4.68分。
在看到省级财政透明度稳步提升的同时,也应注意到,我国的省级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与中央的要求以及社会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目前的省级财政信息公开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财政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不强;第二,财政信息公开制度仍不完善;第三,财政信息公开力度不够、细化程度不高;第四,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缺乏统一标准;第五,信息公开存在载体滞后、便民性不强等问题;第六,财政信息公开不及时。
于2017年度省级财政透明度的调查结果,笔者认为,进一步提升省级政府财政透明度,使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更多努力:
首先,细化新《预算法》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修订《保密法》中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条款,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专门法律,为财政信息公开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取消依申请公开的“相关性”原则,使得公众的财政信息公开申请不只局限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
最后,充分发挥媒体、学术界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实现地方财政透明度的多元共同治理。中国政府提高财政透明度并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合力。(作者邓淑莲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2017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报告》主编,朱颖博士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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