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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过汤兰兰也放过记者,请回归案件本身

2018-02-02 13:14阅读:
http://pl.ifeng.com/a/20180202/55697386_0.shtml
“汤兰兰事件”继续发酵。质疑、争议,乃至撕扯已经开始。
针对澎湃新闻网此前刊发的长篇报道,2月1日,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政法委公开回应,撮其要点,大致包括如下几点,1、汤母“借助少数媒体肆意炒作”“企图翻案”;2、有两名涉案人员近期嫖娼;3、网友不要听信、传播网络上的不实炒作;4、将支持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诉,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诉求。
与此同时,一大波“自媒体”蜂拥而上,义愤填膺地追究媒体的“不实炒作”、指责记者在“混淆视听”,乃至认为媒体报道“立场不公、手段无良”。有人甚至开始“人肉”参与报道的记者和发表意见的评论员。
媒体的严肃追问,到了有关部门那里,何以变成了“肆意炒作”?公民正常的申诉权利,为何会被理解为“企图翻案”?而涉案人员近期嫖娼被抓,不知道与10年前的案情有多大关联?有关部门为何总是忧心忡忡地担心网友会轻信、会上当?从目前一些“自媒体”的表现看,则这种担忧没准儿是有先见之明的……
一则严肃的追问式报道,闹到如此一地鸡毛,沸反盈天,莫衷一是,显然已超出媒体本意,也不符合这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不客气地说,如果舆论仍然坚执于“动机论”,热衷于追究是不是有人“别有用心”,甚至上纲上线,将公民依法申诉误读为“企图翻案”,未免有模糊焦点、乃至失焦的风险。
五大连池市政法委关于汤某秋案情的回应

对于这起离奇的案件而言,目前的当务之急并不是关上大门,并指着门外疑惑的眼神说,不要炒作,不要企图翻案,不要混淆视听,而首先应该是回到案件本身,拿出证据来,以完整的证据链,以无可辩驳的事实,回应媒体的诸多质疑。这才是“铁案”应有的底气,有了这样的底气,才能够游刃有余、永远正确。
媒体和公众有疑问,有关部门当然应该积极回应。但这种回
应仍应该基于案情本身,并不能随随便便指责媒体为“不实炒作”“别有用心”,更不能以涉案人现在嫖娼作为10年前涉案的证据,凡此种种,均属偏离主题,甚至就是一种混淆视听,并不足取。
至于那些仍在愤愤不平的“自媒体”们,同样不妨冷静下来,看看媒体报道究竟说了些什么,想想这些问题应该如何回应,推而广之,媒体关心的案件真相问题,究竟是只关系到一部分个体的自身利益,还是已经关涉到这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这些问题其实都不是小问题,而是与每一个公民的处境息息相关,如果大家都保持沉默或者义愤地揪出质疑者,那么,最终被损害的,是每一个人的权益。
当然,公允地说,媒体报道并非没有瑕疵。在表达上,不排除部分话语带有情绪色彩,容易产生歧义,比如“失联”“人间蒸发”等等,属于用描述性语言陈述事实,在精准性上未免有所欠缺,还有“汤兰兰把全家人送进了监狱”,这句话很形象,读者也完全能够明了其中的逻辑关系,人们日常生活中也不乏类似表诉,但却并非严谨的法律语言。
报道中还有类似的形象化表达,包括“寻找”这样的字样,都成了被击打的靶子。有“自媒体”文章就说,最好不要寻找汤兰兰了,“没有任何一个看客有权要求汤兰兰站出来示众”。其实,这里的“寻找”不过是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公开回应申诉、不要再回避再讳莫如深而已。表面上是在“寻找汤兰兰”,实则是希望突破信息不对称状态寻找真相。
事实上,这些“瑕疵”并不能遮掩报道的严肃与专业。媒体和记者的所有努力,都是在试图拂去累积或人为洒落在案件之上的尘土,并最终露出案件的真相来。大家追求的绝对不是让受害者二度受伤,而是司法没有瑕疵地抵达公平正义。
如果有关部门或热心网友果真有意保护汤兰兰,不妨在放过汤兰兰的同时,也放过略有瑕疵的报道,放过记者,而在案情疑点上来点真章。逐一回应,开列证据,用事实说话。总是游离于案件之外,胡乱扣帽子,或者顾左右而言他,已经成为一种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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