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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弃|比死还难受,小谈古代对出轨女子的残酷刑罚

2019-11-22 09:02阅读:
女人有了社会地位,是近一百来年的事情。在长达几千年的男权社会里,女人只是男人的附庸。尤其中国的儒学兴盛起来后,女人的社会地位更是低下,失去了人最起码的权利。在家相夫教子,是她们唯一可以干的事。如果女人出了轨,那就更了不得,现在离婚了事,古代是要接受严酷的处罚的。精神上污辱到无极限,生理上折磨到无限极。有的刑罚,是比死还难受的事情。
陆弃|比死还难受,小谈古代对出轨女子的残酷刑罚
古代法律对出轨女的处罚
至少成书于公元前五世纪,包括《虞书》、《夏书》、《商书》、《周书》的古籍《尚书》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说明在先秦时代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对待出轨女人的处罚,是将女人处以“宫刑”,让她失去生育能力甚至性交的能力。对待女人如何“刑宫”,有各种说法,大抵是通过暴力击打使其子宫下垂流出,破坏人体的生育器罢。
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李悝是战国时期魏国的大臣,同时又是一位著名的改革家,他著写了一部《法经》,里面记载着对于出轨女人的处罚,“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淫禁”,对待出轨女人的处罚与《尚书》规定的无异,也是宫刑。说明在战国时期,女人出轨所受到的刑罚就是宫刑。
陆弃|比死还难受,小谈古代对出轨女子的残酷刑罚

《史记·始皇本纪》记载了秦朝对于出轨女人的刑罚:“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秦朝对于女人出轨的处罚加重了,那是死刑。而且这个死刑“人人得而诛之”,国家并不是唯一的执法单位,对于女人出轨私刑也是可以的。打比喻说,武松杀了出轨的潘金莲,在秦朝是合法的。
汉继秦律,女人出轨也是死刑,允许私刑。但汉文帝是个比较仁爱的皇帝,他规定女人出轨也可适用于“宫刑”,这是延用先秦法律。不死宫刑的例子,是史学家司马迁。他不是出轨女子,接受了男人最大的精神污辱宫刑,为了写完《史记》。
唐宋时期对于出轨女子的刑罚则和缓了许多,“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女人出轨,只是判一年半至两年徒刑而已。这比死刑和宫刑仁道了不少。出个轨嘛,至于嘛,稍示惩诫就是了。唐律对于出轨女子的轻罚,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那时候是开放型社会,社会对于女人出轨比较宽松。
元朝对于出轨女的处罚又有变化,“诸和奸者杖八十七”,“去衣受刑”。对于女人出轨,要脱光了衣服打。而且元朝允许私刑,杀死“奸夫淫妇”是无罪的。也就是说,武松杀死藩金莲在元朝也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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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对于出轨女的处罚,与元朝差不多,“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受刑”,朱元璋的改革,多打几下而已。清朝延续元、明法律,也可以私刑。但加了“诱奸”的处罚,名叫“刁奸罪”,“刁奸者,不论有夫无夫,俱杖一百。既有夫有弃而外淫,故加一等”,多打个十板、二十板子而已。
从法律上对于出轨女的处罚来看,从打板子至徒刑、宫刑、死刑不等。但在实际操作中,古人发明了许多针对出轨女的刑具,既有官方的,又有私刑的,这些刑具对于出轨女才是精神、生理的梦魇,比死刑可怕得多。
古人发明了许多针对女人出轨的刑具。“牛筋刑鞭”是指将人固定好用鞭子抽打,这个虽疼,但还不算残忍;“断指夹”是指将出轨女的四指置于刑具大力压挤,可以将指骨夹断,可以让人疼痛至死的刑罚;“烙片”是指将烙片烧红将出轨女烤焦的刑罚;“铁处女”是将出轨女放到一个布满钉子的铁盒子里面忍受钉扎的刑罚,严重的直到全身流血而死;“贯耳枷号示众”是将出轨女的耳朵用箭穿在刑柱上,使之不能活动的刑罚;“裸体杖刑”是指将出轨女脱光了接受杖刑的刑罚。
陆弃|比死还难受,小谈古代对出轨女子的残酷刑罚
另外,对于出轨女的私刑,最传统的是“浸猪笼”,这个刑罚一般是由宗族执行,把出轨女放到竹编的或是铁制的笼子里面,推到水中活活淹死。清朝时,蒙古一带还流行一种“敦锁刑”,将出轨女放到一个特制的木箱子里面,只有头伸出来。木箱子很小,人大小便都在里面,时间久了,蚊虫苍蝇叮咬,全身腐烂而死。
但以上还不是最残忍的。最残忍的是针对出轨女下体或胸部发明的刑具。针对胸部有“竹排”,把胸夹住施刑,疼痛难忍;还有“撕钳”,将女人的胸部直接扣住,生生将乳房撕拉下来。一般女人会在遭受这样的刑罚后痛死。
针对出轨女下体的刑罚有贞洁带、梨花开、尖凳子、椓窍法、幽闭术、缝阴术、挖阴术、骑木驴等。贞洁带和贞操锁、铁裤衩异名同理,就是将女人的阴部锁起来,只有特制的钥匙才能打开;梨花开又叫苦刑梨、开花梨,是将闭合的刑具放入女人阴道,然后用机关使之开花放大,然后拽出来毁坏阴道;尖凳子是将出轨女放在尖尖的凳子上坐下去,尖凳子穿入肛部疼痛而死;椓窍法是用木撅子反复摧残女性阴部的刑罚;幽闭术是“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关于缝阴术有“捣蒜纳婢阴内,而以绳闭之”、“以锥钻其阴而锁之,弃钥匙于井”的记载;挖阴术是“于牝剔去其筋,如制马豕之类,使欲心消灭”;最严重的是“骑木驴”,又叫霹雳车,水浒传中的王婆曾接受这种刑罚,受刑的女犯会被坚硬的木笋反复戳刺下体,直至捣烂阴部、子宫和内脏,木柱从口鼻穿出,是对女人最严重的身心污辱。
一般的女人受到这样的刑罚,那是生不如死。所以很多女人为避免遭受这种非人的折磨和侮辱,只要有机会,会自杀而死。
为何女人宁可丧命受辱也要出轨
女人为何明知出轨会有严重的后果,还要继续出轨呢?从人的天性来看,食色性也,对于女人其实也是这样的。性欲是天性,男女都一样。古代对于女人精神与生理的禁锢,使女人严重失去自由,就象将小鸟关在笼子里一样,她一定会千方百计飞出,哪怕屡屡碰壁。从古至今,女人都不乏反抗者,试图从这禁锢中挣脱出来。
陆弃|比死还难受,小谈古代对出轨女子的残酷刑罚
南北朝时期刘子业的姐姐山阴公主、唐朝的武则天就是个榜样。山阴公主看弟弟当了皇帝,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也向弟弟提出要求,配置若干男人为她提供性服务;刘子业还真答应了姐姐的要求;武则天则靠自己的能力当上了皇帝,为达到这一目的,不惜杀害自己的亲生子女,当皇帝后的武则天都是老年人了,她是六十多岁才当上皇帝的,活到了八十多岁。这二十来年的老年生活,武则天是在男宠的陪伴中度过的。可见女人一旦放纵,从骨子里也是需要男人陪伴的,和男人“花心”无异。
天性使然,古代的一些女人也冒险追求“性的自由”,一如水浒中的阎婆惜、潘金莲、潘巧云等“淫妇”,哪怕被曝光后千刀万剐。上世纪西方兴起的“性自由”,其实就是女人对几千年性压迫的极端反抗。当然,“性自由”是不对的,但从生理和精神上来说,也是可以理解的。兽类都是性自由的,人就是从兽类进化来的,恢复天性而已。只不过人之所以为人,还有耻辱感,有责任感,有道德感,有法律的制约,最终由性压迫、性自由发展到现在的男女平等,社会的进步反映在男女关系方面,现代达到最合理的状态。这个最终的结果,也是靠千千万万女权主义者在长达几千年的男权社会中争取来的。要知道,古代的女权主义者,是要遭受非人酷刑的。(陆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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