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玄一
1945年7月,中美英三国发表了《波茨坦公告》,公告提出,日本投降后,将“永久铲除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之权威与势力”,明确将“对战争罪犯及虐待俘虏者施以严峻的法律制裁”。所以,8月15日日本投降后,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工作就提上盟军的议事日程。经过讨论,苏联、美国、中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荷兰、印度、菲律宾等11个国家作为对日作战的国家代表组建军事法庭。1946年1月19日,麦克阿瑟上将以驻日盟军总司令的身份下达了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命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成立。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团由11个对日作战代表国家分别派出。中国派出的法官叫梅汝璈,他是中国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会委员,美国的法官叫约翰·帕特里克·希金斯,是美国麻省最高法院首席法官,1946年7月又改由密朗·克莱墨尔将军替代希金斯。
在11位法官中,最奇葩的是印度的法官。印度的法官名叫拉达宾诺德·帕尔,是印度加尔各答大学法学院讲师。之所以说这个法官奇葩,一是因为他长期缺席,不参加审判工作;二是因为他竟然主张以慈悲为怀、建议宣告日本战犯全体无罪。这样的奇葩,真让人哭笑不得。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工作长达26个月,其中艰辛,可想而知。但是这位帕尔法官却不以为意,1946年5月3日东京大审判正式开始,然而帕尔法官却整整晚到了两个星期。在长达26个月的审判期间,他因生病、探亲等事情缺席竟长达4个月。缺席也就罢了,他还长期与法官团的其他成员唱反调。
01、帕尔法官独来独往,不与法官团的其他成员合作。据当时参与审判的中国法官梅汝璈回忆,帕尔从不和其他法官合作,从头到尾都是独来独往,胡搅蛮缠般的坚持自己的见解。就连当时的印度总理尼赫鲁都看不下去了,亲自致电帕尔希望他可以与其他法官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