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峰律师团队
紫鑫药业(002118)投资者维权征集启事
2014年2月22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药业”)发布公告称,2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24号)。经证监会查明,紫鑫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紫鑫药业未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欣鑫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通化伟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嘉熙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振豪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对紫鑫药业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郭春生,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曹恩辉、祖春香、殷金龙,李飞、方勇、韩明、徐吉峰。
基于紫鑫药业的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一)责令紫鑫药业改正,给予紫鑫药业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二)给予郭春生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三)给予曹恩辉、祖春香、殷金龙、李飞、方勇、韩明、徐吉峰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至此曾引起资本市场广泛关注的紫鑫药业虚假陈述案暂告一段落,而接下来,紫鑫药业将面临来自投资者的索赔诉讼。
2011年
紫鑫药业(002118)投资者维权征集启事
2014年2月22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药业”)发布公告称,2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24号)。经证监会查明,紫鑫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基于紫鑫药业的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一)责令紫鑫药业改正,给予紫鑫药业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二)给予郭春生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三)给予曹恩辉、祖春香、殷金龙、李飞、方勇、韩明、徐吉峰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至此曾引起资本市场广泛关注的紫鑫药业虚假陈述案暂告一段落,而接下来,紫鑫药业将面临来自投资者的索赔诉讼。
201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