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峰律师团队公开征集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损投资者维权
2014-05-26 10:50阅读:
许峰律师团队公开征集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损投资者维权
2013年11月14日,光大证券(601788)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因“8.16事件”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于
2013 年 11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59号)。
2013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就光大证券“8·16”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和如何管辖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光大证券违法事实的认定: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光大证券在进行ETF
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 234
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 180ETF
成份股,实际成交
72.7
亿元”为内幕信息。光大证券2013 年
8 月 16
日下午将所持股票转换为 180ETF 和
50ETF并卖出的行为和 2013
年 8 月 16
日下午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
共计 6,240
张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徐浩明等人为责任人员。
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的行政处罚结果:
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 ETF
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0,806.63
元,并处以违法所得 5
倍的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3,471.45元,并处以违法所得
5
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285,668.48
元,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并决定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入者。
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的征集时间: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正式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行为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即可正式提起索赔,因光大证券11月14日公告了收到处罚决定的信息,该案索赔诉讼时效到2015年11月14日届满。
许峰律师团队确定的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投资者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此次索赔的依据主要是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定性,提起索赔至少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在2013年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之间买入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及其对应的300只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13年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之间买入180ETF基金、50ETF基金及其对应的二百余只股票的投资者;
说明:后续根据案件进展,律师或调整索赔条件范围(我们会在审阅投资者交易记录后,通过电话或邮件给予投资者答复)。
此次投资者委托律师的费用:
此次针对光大证券的内幕交易民事索赔,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需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可根据自己的损失数额通过软件估算(百度搜索“诉讼费”,在程序中输入自己的损失数额,点击受理费可大概估算),或者咨询我们亦可,大概约为损失数额的2%。
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电话:
13701612286,18817202286
,qq:408558028
电子邮箱:408558028@qq.com。
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关于许峰律师团队的基本介绍:
■我们是专业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的律师,我们提供的是优质的法律服务,并且在公开征集案件中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赔后再按约定比例收取律师费,不获赔不收取。
■我们代理的64位ST东盛(600771)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共计获赔510万元,是ST东盛系列案中,代理人数最多、获赔金额最大的律师,该案2013年初被《人民法院报》评为“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我们代理的20位ST沪科(600608)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亦顺利获赔,该案2013年3月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
■我们代理的49位夏新电子(现象屿股份)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2012年顺利获赔,该案系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后投资者民事索赔并且获赔的首例。
■近两年,我们还成功代理了新嘉联(002188)、中弘股份(000979)、江苏三友(002044)等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案,并顺利和解获赔。
■更早前至2007年,我们的成功案例还包括了投资者诉外高桥及普华永道虚假陈述案、投资者诉天一科技、银星能源、九龙山、开开实业、海鸟发展、中捷股份、华盛达、中关村等若干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案并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