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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峰律师关于绿大地更名为云投生态对虚假陈述受损股民索赔没有任何影响的提示

2014-08-12 23:57阅读:
2014811日,绿大地(002200)发布公告称,鉴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为使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更能体现公司的战略和发展 规划,在品牌塑造、市场拓展等方面发挥更大的效用,故决定对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进行变更。
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自2014 811日,公司证券全称由“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绿大地”变更为“云投生态”。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200
上述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变更的公告链接为: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4-08-11/1200112195.PDF
因为我们代理的首批二十一位投资者索赔绿大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正好于88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庭审中已经知悉了这一变更事项,但一直在纠结上市公司的名称变更是不是内幕消息啊,一直没敢发微博,直到看到绿大地公告这一消息。
绿大地变更为云投生态,应该在绿大地公司的经营发展上意味着绿大地何学葵时代的彻底告别,但有一点,云投集团及云投生态是坚决不愿意与何学葵告别的,那就是若干投资者因
为绿大地早年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年报虚假陈述而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
根据绿大地于更名公告同日发布的公告,截至811日,公司共收到64起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索赔金额共计 7,387,893.72元。据公开信息,这个数字还在不断成倍数扩大。如果在这一点上云投生态跟何学葵告别了,那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绿大地811日的公告同时再再再次强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按照民事赔偿判决结果,在民事赔偿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内,云投集团将推动何学葵以其借给绿大地公司的 58,229,582 (人民币)款项及其所持绿大地公司股份承担赔偿,赔偿金额不足或何学葵未予赔偿的,由云投集团代为偿付。云投集团代为偿付后,保留对何学葵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不含绿大地公司)追偿的权利。
前述强调,也是绿大地公司在系列案件庭审当中反复表达的一个态度,就是当前大股东变换了,云投集团为绿大地公司的复苏做出了巨大贡献,即使最终判决赔偿,也不应该由绿大地公司承担责任。
对于绿大地公司的抗辩,作为众多中小股民的代理律师,我想严肃表达如下几点,以正视听:
第一,绿大地公司的大股东变更,对于责任承担,从法律层面几乎没有任何影响,任何公司,股东的变更,不影响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法人主体的责任承担。所以,投资者提起诉讼,要求现在的云投生态承担赔偿责任,名正言顺,合情合理。
第二,如果最终判决绿大地公司赔偿中小股民的损失,绿大地公司向何学葵等人追偿是一个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个也没有什么好说的,否则必然再次引发股东诉讼,这也是要兼顾过去股东和现在股东利益的唯一途径,要考虑现行股东利益,不是拒绝赔偿绿大地公司欺诈发行给过去股东造成的损失,而是赔偿损失后依法履行追偿的义务以及权利。
第三,绿大地公司名称变更为云投生态,对于法律责任的承担没有任何影响,打个比喻说,这就是人为了避邪改了个名字,以图个吉利,当然媒体对于改名字还有其他解读,我们对此并不关注。只是强调,改名字跟投资者索赔以及最后责任的承担,毛关系都没有,中小股民千万不要以为大股东换了就放弃维权,也不要因为绿大地公司名字换了就放弃维权,维权对自己属于权利,对于资本市场,一定程度上也属于一种义务,你不维权,权不理你。
第四,需要做个广告,许峰律师团队还在继续征集绿大地投资者提起维权索赔诉讼,目前我们代理的案件,已经有29个案件被法院受理,其中一个案子于71日在昆明中院一个很大的法庭开了阳光法庭,21个案子于88日在昆明中院13法庭开庭审理,另外七个案子将于911日在昆明中院13法庭开庭审理。其他的案子还在陆续的起诉中。
二十多个案子已经开庭了,感觉如何啊?律师代理案子跟医生治病具有很大的相似性,我们只能谨慎的表示,在22个正式开庭后,我们还会继续面向全世界征集曾经购买过绿大地股票的投资者提起维权,具体索赔条件为:
1、在2011318日前买入,20113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绿大地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10318日前买入,20103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绿大地股票的投资者。
观点当然为许峰律师的个人观点。
绿大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时效到201543日,在这之前需要委托律师进行虚假陈述维权的投资者都可以联系我们,一如既往,我们在股民获赔之前,不收取任何的律师费、差旅费之类的费用。其他的关于许峰律师代理的案件情况以及到许峰律师新浪博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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