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律师公开征集三峡新材(600293)股民进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维权(许峰律师
2014-08-27 21:20阅读:
2013年10月15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武汉稽查局的《立案稽查通知书》(武稽查立通字【2013】06 号):因公司涉嫌违规,被立案稽查。2013年10月24日,公司称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5 号),因2012年年报信披违规等问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2014年8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公告》,称因2011和2012年存在严重财务舞弊行为和2013 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被上交所处分。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12年4月11日到2013年10月15日期间买入三峡新材(600293),并且在2013年10月15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在证监会对三峡新材作出行政处罚后,即可发起索赔。
目前上述投资者可与律师联系提前做好维权准备工作。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2013年10月15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武汉稽查局的《立案稽查通知书》(武稽查立通字【2013】06 号):因公司涉嫌违规,被立案稽查。
2013年10月24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5 号),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在 2012 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董事李伟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其他法人,也未披露公司与这些关联方的交易情况;二是公司在2012 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关于研发支出合计数表述不实;三是公司将 1000 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次性确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