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峰律师团队公开征集勤上光电(002638)投资者维权
事件起因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光电”,股票代码002638)于 2014 年 5
月 12 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4
号)。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认定勤上光电主要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
公司2008年至2011年与广州市芭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品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尚光电”)关联关系及发生的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
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时任董事长李旭亮,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时任总经理黄冠志、副总经理祝炳忠、财务总监毛晓斌、董事会秘书韦莉、监事黄灿光和贾广平。
(二)未依法披露2009年内销第二大客户公司
2009年度与内销第二大客户的交易情况未依法披露。
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时任董事长李旭亮和财务总监毛晓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时任总经理黄冠志和副总经理祝炳忠。
(三)澄清公告中否认与品尚光电存在关联关系
2013年2月28日,勤上光电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否认与品尚光电存在关联关系。
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时任董事长李旭亮,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时任董事会秘书韦莉、副董事长黄冠志、副总经理祝炳忠、财务总监毛晓斌和监事贾广平。
证监会决定:
1、责令勤上光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2、对李旭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并同时处罚了其他有责高管。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
事件起因
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时任董事长李旭亮,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时任总经理黄冠志、副总经理祝炳忠、财务总监毛晓斌、董事会秘书韦莉、监事黄灿光和贾广平。
(二)未依法披露2009年内销第二大客户公司
2009年度与内销第二大客户的交易情况未依法披露。
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时任董事长李旭亮和财务总监毛晓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时任总经理黄冠志和副总经理祝炳忠。
(三)澄清公告中否认与品尚光电存在关联关系
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时任董事长李旭亮,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时任董事会秘书韦莉、副董事长黄冠志、副总经理祝炳忠、财务总监毛晓斌和监事贾广平。
1、责令勤上光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2、对李旭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并同时处罚了其他有责高管。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