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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莲花味精投资者维权案将开庭,造假王莲花味精面临清算

2014-10-11 21:59阅读:
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股民诉莲花味精(600186)虚假陈述案
将于1113日开庭,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2014613日,莲花味精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2006年未按规定临时披露重大诉讼、将尚未到位的政府补助款项入账,从而虚增20072008年利润等事项构成虚假陈述,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日前,接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由许峰律师代理的首批股民诉莲花味精虚假陈述维权案将于20141113日开庭审理,欢迎其他投资者加入索赔行列。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莲花味精做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200636
日到2010429日之间买入莲花味精(600186),并且在20104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此次索赔。目前征集正在进行中。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2014613日的公告中披露了:
莲花味精在200636日未按照规定临时披露重大诉讼,也未在之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该诉讼事项。在2008年未在临时披露、2008年年报中披露另一重大诉讼事项,而是在2009年中报中进行了披露。
莲花味精分别在20072008年政府补助未实际到位的情况下,将尚未到位的政府补助款项入账,从而虚增20072008年利润,且2008年莲花味精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此外,莲花味精20094月收到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团队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电话:1881720228613701612286qq408558028电子邮箱:408558028@qq.com
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许峰律师团队成功案例一览:
1、2013年初《人民法院报》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ST东盛(600771)案我们代理了64位投资者成功获赔共计510万元,ST东盛系列案中,代理人数最多、获赔金额最大的律师;
2、 上海高院201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ST沪科(600608)案,我们代理了20位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顺利获赔;
3、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后获赔首例——夏新电子(现象屿股份600057)案,我们代理了49位投资者均顺利获赔;
4、此外,我们还代理了投资者索赔五粮液(000858)、新嘉联(002188)、中弘股份(000979)、江苏三友(002044)、天一科技(000908)、银星能源(000862)、九龙山(600555)、海鸟发展(600634)、中捷股份(002021)、华盛达(600687)等,均成功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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