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峰律师代理的首批康芝药业投资者索赔案件被海口中级法院受理
2014-10-14 16:52阅读:
康芝药业(300086)虚假陈述遭四股民起诉
律师持续征集股民维权
2014年7月1日,康芝药业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因2011年和2012年两年虚增利润而被处罚。
康芝药业10月12日发布公告,称收到海口市中院4份《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海口中院立案受理原告4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该四位投资者均为许峰律师代理,四位原告请求判令康芝药业赔偿经济损失。该案仍在征集当中,其他受损投资者仍可参与索赔。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康芝药业做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12年3月23日到2013年
5月23日之间买入康芝药业(300086),并且在2013年5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此次索赔。目前征集正在进行中。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2014年7月1日的公告中披露了:
(一)康芝药业提前确认销售收入,虚增2011年利润1,568,139.83元。
2011年10月19日,康芝药业全资子公司康芝营销与云南万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万萃)签订了《OTC合作推广协议》。按照《OTC合作推广协议》的安排,2011年12月15日,康芝营销与云南万萃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康芝营销向云南万萃销售度来林药品340,000盒(销售单显示发货341,966盒)。2011年12月29日,在康芝营销未按《OTC合作推广协议》履行投放广告义务前,康芝营销确认了上述销售收入2,499,782.08元,虚增利润1,568,139.83元。
(二)康芝药业应计未计期间费用,虚增2011年和2012年利润分别为2,384,964.00元和2,307,903.00元。
2011年3月,康芝药业以增资方式取得北京祥云51%股权,成为北京祥云的控股股东。北京祥云有对其办事处拨付备用金的政策,备用金用于市场开发和销售渠道建设等,在财务上通过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康芝药业财务部分别于2011年11月22日和2012年9月26日要求北京祥云回收已经拨付给办事处但未能提供合格票据予以核销的2011和2012年度备用金余额。于是,北京祥云于2011年及2012年在康芝药业的帮助下分别借款4,676,442.18元及4,525,299.04元用于归还备用金。
团队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电话:18817202286,13701612286,qq:408558028电子邮箱:408558028@qq.com。
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许峰律师团队成功案例一览:
1、2014年,代理28位投资者起诉五粮液(000858)虚假陈述案成功获赔;
2、2013年初《人民法院报》“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ST东盛(600771)案,我们代理了64位投资者成功获赔共计510万元,是ST东盛系列案中,代理人数最多、获赔金额最大的律师;
3、上海高院“201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ST沪科(600608)案,我们代理了20位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顺利获赔;
4、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后获赔首例——夏新电子(现象屿股份600057)案,我们代理了49位投资者均顺利获赔;
5、此外,我们还代理了投资者索赔新嘉联(002188)、中弘股份(000979)、江苏三友(002044)、天一科技(000908)、银星能源(000862)、九龙山(600555)、海鸟发展(600634)、中捷股份(002021)、华盛达(600687)等,均成功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