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开征集中科云网(002306)股民进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维权
2014-10-17 20:00阅读:
律师公开征集中科云网(002306)股民进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维权
(许峰律师团队)
2014年10月13日晚间,中科云网(002306)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41906
号),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同日,中科云网还公告称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公司存在陕西房产在先抵押的程序和披露、增信措施进展情况的披露违反法规等问题。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14年10月13日之前买入中科云网(002306),并且在2014年10月1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一旦证监会对中科云网作出行政处罚,即可提起此次索赔。目前上述投资者可联系律师做好维权准备工作。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科云网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在增信房产上设定在先抵押违反了公司承诺。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 日将
列入增信资产池中的陕西房产(增信公告初步估值 2.2
亿元)抵押给北京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抵押金额为 1.3
亿元。该抵押行为违反了公司 7 月 16 日《关于在
公司转型过程中为公司债提供增信措施的公告》的承诺,导致公司债增信资产价
位大幅减少,不能覆盖 12 湘鄂债本息金额,严重损害了
12 湘鄂债债券持有人利益。
2、公司陕西房产在先抵押的程序和披露违反法规。公司陕西房产 2013
年 12 月 31 日账面净值 6,558
万元,占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6.02 亿元的
10.89%。上述抵押行为未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未进行临时公
告,仅在审议《关于在公司转型过程中为公司债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时作为附
注一并审议,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第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3、公司增信措施进展情况的披露违反法规。公司 2014
年中期报告关于公司 增信措施的披露未涉及进展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八条。”
团队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电话:18817202286,qq:408558028电子邮箱:408558028@qq.com。
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许峰律师团队成功案例一览:
1、2014年,代理28位投资者起诉五粮液(000858)虚假陈述案成功获赔;
2、2013年初《人民法院报》“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ST东盛(600771)案,我们代理了64位投资者成功获赔共计510万元,是ST东盛系列案中,代理人数最多、获赔金额最大的律师;
3、上海高院“201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ST沪科(600608)案,我们代理了20位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顺利获赔;
4、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后获赔首例——夏新电子(现象屿股份600057)案,我们代理了49位投资者均顺利获赔;
5、此外,我们还代理了投资者索赔新嘉联(002188)、中弘股份(000979)、江苏三友(002044)、天一科技(000908)、银星能源(000862)、九龙山(600555)、海鸟发展(600634)、中捷股份(002021)、华盛达(600687)等,均成功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