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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利恒德证券虚假陈述案嘉利恒德要求追加上市公司斯太尔(000760)为被告

2014-10-21 20:25阅读:
嘉利恒德证券虚假陈述案
嘉利恒德要求追加上市公司斯太尔(000760)为被告

2013222日,证监会官方网站公布了对博盈投资(000760)(现用名:斯太尔)前大股东嘉利恒德及其三名责任高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38号)。嘉利恒德多次未及时告知博盈投资其股权已用于担保借款并引发诉讼等情况而被证监会处罚。
原定于20141022日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由许峰律师代理的股民诉嘉利恒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嘉利恒德开庭前提出追加上市公司斯尔太(000760)为共同被告。除此之外,嘉利恒德还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因此,该案延期。目前征集正在进行中。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嘉利恒德做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符合如下条件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
1、在2009413日到2010526日之间买入博盈投资(00076
0)(现用名:斯太尔),并且在201052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在2009617日到2010730日之间买入博盈投资(000760)(现用名:斯太尔),并且在20107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3、在2009616日到2011310日之间买入博盈投资(000760)(现用名:斯太尔),并且在20113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证监会认定的嘉利恒德主要违法事实如下:
一、嘉利恒德未及时告知博盈投资其持有的1,000万股博盈投资股权已用于担保借款并引发诉讼等情况,导致博盈投资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009413日,嘉利恒德与北京鸿福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所持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00万股(当时占比4.22%)作为担保借款2000万元,因逾期未清偿借款涉诉,于2010525日被法院裁定将前述股份划至北京鸿福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博盈投资于2010526日对外披露上述司法裁决事项。
二、嘉利恒德未及时告知博盈投资其持有的1,100万股博盈投资股权已用于担保借款并引发诉讼、股权被冻结等情况,导致博盈投资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009617日,嘉利恒德与中道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所持博盈投资股份1100万股(当时占比4.66%)作为担保借款2600万元,因逾期未清偿借款涉诉。博盈投资于2010731日对外披露上述诉讼事项,嘉利恒德所持前述股份于20101021日被法院强制划至中道矿业有限公司。
三、嘉利恒德未及时告知博盈投资其持有的1,000万股博盈投资股权已用于担保借款并引发诉讼、股权被冻结等情况,导致博盈投资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009616日,嘉利恒德与自然人苑素贞签订借款合同,以所持博盈投资股份1000万股(当时占比4.22%)作为担保借款2400万元,因逾期未清偿借款涉诉,于2010525日被法院裁定冻结前述股份。博盈投资于2011310日对外披露上述司法冻结事项。
鉴于以上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一、对嘉利恒德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胡和建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三、对赵伟、程昌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团队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电话:18817202286 qq408558028电子邮箱:408558028@qq.com
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许峰律师团队成功案例一览:
12014年,代理28位投资者起诉五粮液(000858)虚假陈述案成功获赔;
22013年初《人民法院报》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ST东盛(600771)案我们代理了64位投资者成功获赔共计510万元,ST东盛系列案中,代理人数最多、获赔金额最大的律师;
3、上海高院201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ST沪科(600608)案,我们代理了20位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顺利获赔;
4、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后获赔首例——夏新电子(现象屿股份600057)案,我们代理了49位投资者均顺利获赔;
5、此外,我们还代理了投资者索赔、新嘉联(002188)、中弘股份(000979)、江苏三友(002044)、天一科技(000908)、银星能源(000862)、九龙山(600555)、海鸟发展(600634)、中捷股份(002021)、华盛达(600687)等,均成功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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