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峰律师团队宋都股份(600077)投资者维权征集启事
2014-11-09 22:33阅读:
许峰律师团队宋都股份(600077)投资者维权征集启事
事件起因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宋都股份),原名“辽宁百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百科集团)、“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能集团)。2008年5月31日,国能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编号:皖证监立通字[2008]1号),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对国能集团涉嫌违反证券法规的事项进行立案调查。
2013年7月11日,《京华时报》披露了证监会对国能集团查明的多项违法事实,包括公司2005年年报、2006年年报、2007年年报中未披露有关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事项,“预付账款”存在虚假记载;2006年年报、临时报告及2007年年报中的“在建工程”存在虚假记载;200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
2013年7月
15
日,宋都股份公告了中国证监会【2013】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13】3号《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处理结果。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潘广超、周立明、潘孝莲等7名时任国能集团高管的责任人处以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书》认定潘广超、周立明、潘孝莲、张凯等四人为证券市场禁入者。
国能集团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十分严重,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据查,2008年3月,国能集团的股价还处在10元左右的位置,但自08年5月起由于网络媒体质疑其财务状况造假、证监会宣布立案调查等负面消息影响,国能集团的股价不断下跌。在2008年10月,股价跌到每股3元左右。在短短的几个月里,国能集团的股价竟然跌至原来的三成。这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是不可预计的巨大损失。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符合下列索赔条件之一的国能集团或宋都股份(600077)股票投资者即可参加索赔:
1、凡在2006年2月16日到2008年5月31日之间买入过国能集团股票,并且在2008年5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在2009年4月23日到2013年7月11日期间买入过宋都股份股票,并且在2013年7年1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律师费用
许峰律师团队致力于推进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市场化和专业化,参照国内外投资者维权法律服务的惯例,此次宋都股份案件的律师费用安排如下: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投资者获赔后根据获赔数额收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用,如不获赔,分文不取。
律师合作:
从2013年年底开始,许峰律师团队欢迎各地律师洽谈合作事务,详情请关注许峰律师公众微信(公众微信搜索“许峰律师”)。
律师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电话:15921659982、13701612286,qq:408558028
电子邮箱:408558028@qq.com。
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关于许峰律师团队的基本介绍:
■我们是专业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的律师,我们提供的是优质的法律服务,并且在公开征集案件中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赔后再按约定比例收取律师费,不获赔不收取。
■我们代理的64位ST东盛(600771)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共计获赔510万元,是ST东盛系列案中,代理人数最多、获赔金额最大的律师,该案2013年初被《人民法院报》评为“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我们代理的20位ST沪科(600608)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亦顺利获赔,该案2013年3月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
■我们代理的49位夏新电子(现象屿股份)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2012年顺利获赔,该案系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后投资者民事索赔并且获赔的首例。
■近两年,我们还成功代理了新嘉联(002188)、中弘股份(000979)、江苏三友(002044)等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案,并顺利和解获赔。
■更早前至2007年,我们的成功案例还包括了投资者诉外高桥及普华永道虚假陈述案、投资者诉天一科技、银星能源、九龙山、海鸟发展、中捷股份、华盛达、中关村等若干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案并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