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峰律师团队多伦股份(600696)投资者维权征集启事
事件起因
2013年12月12号,多伦股份发布《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先生收到编号为沪[2013]1号的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
经查明,李勇鸿、鲜言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2012年5月21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勇鸿将其51%控股股权转让给鲜言,鲜言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没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公告、报告等信息披露义务,迟延履行。李勇鸿迄今没有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经证监会调查,最终认定李勇鸿、鲜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对二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0-60万元不等的罚款。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李勇鸿、鲜言作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
事件起因
2013年12月12号,多伦股份发布《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先生收到编号为沪[2013]1号的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
经查明,李勇鸿、鲜言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2012年5月21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勇鸿将其51%控股股权转让给鲜言,鲜言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没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公告、报告等信息披露义务,迟延履行。李勇鸿迄今没有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经证监会调查,最终认定李勇鸿、鲜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对二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0-60万元不等的罚款。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李勇鸿、鲜言作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