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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开启“批量退市”新时代

2019-05-20 09:04阅读:
2019520日摘自《理财周刊》
511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理事会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先生发表了重磅讲话,言简意赅,振聋发聩。主流媒体归纳为:“八条意见,四条底线,四个敬畏,一系列制度优化”。易主席的“八四四一”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讲的,但八条意见代表了本届证监会对股票市场的承诺,而要实现这八条承诺,“一系列的制度性优化”就非常重要。在我看来,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保持IPO常态化,创新退市制度。股票市场的上市制度与退市机制如人体的“任督二脉”,不通则痛,长期困扰A股。
几乎就在主席讲话的同时,510日,深交所一次性发布了乐视网等7家公司的暂停上市公告,可谓史无前例。当日,逾30ST概念股闻讯跌停,A股开启了“批量退市”的新时代。
在美国,根据程序性退市的“负面清单”,上市公司触碰其中任何3条以上就自动开启退市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若没有采取行动,公司退市就自动生效了。如果是恶意诈欺、操纵股价和职务侵占等,常规流程是“退市抓人”,刑事立案,离职高管也难逃其咎,人死都不放过。
本世纪初,著名的安然公司一度位列美国500强企业第七位,2001年一个偶然的发现引发美国证监会介入调查,安然公司被迫承认公司自1997年以来虚报利润6亿美元,隐瞒到期债务24亿美元。消息一经发布,股价当日下跌75%,之后不到一周跌至公司最高市值的0.3%!在安然财务诈欺案中,离任CEO
·斯基林被判刑24年,罚款4500万美元;财务总监判刑6年罚款2380万美元;法人/创始人肯尼斯·莱因突发性疾病去世而被撤销刑事指控,但仍被追讨了1200万美元的罚款。
在美国,公司退市股价归零,司法诉讼接踵而至。美国证监会和地方监管机构会主动发函通知投资人举报上市公司,专业律师也会根据退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发起“代理诉讼”,不成功不收费,按索赔成功到账的金额比例分成。这一套退市流程如行云流水,美国上市公司的退市率是非常之高的。据中银国际策略研究报告,2001年以来,A股退市率仅为0.35%,美国纽约股票交易所平均每年退市128家,年平均退市率6%;纳斯达克市场平均每年退市303家,年平均退市率10%
中国A股现行监管体制的法律基础是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和《公司法》,基于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2006年深交所发布了《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特别规定》。A股的退市流程“有法有规”,但执行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不少省市都把本地上市公司数量视为当地品牌或政绩指标,退市程序在“情与法”的权衡之下难以执行。直到201410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之后,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的制度才得以完成。
我专门研究过1999年至2009年的A股上市公司业绩,在这10年间,若把ST概念股作为一个独立的“垃圾股”板块,相对于同时期的蓝筹股,垃圾股板块的整体业绩远远超过蓝筹股的业绩!10年中持续上市的全部股票中,年平均收益率达到24%(同期巴菲特的业绩)以上的上市公司仅有8只!结论是:由于中国特色的ST制度,长期持有蓝筹股不如“炒垃圾”。再加上A股“牛短熊长”的周期性,投资人在A股跑赢大盘并获得骄人业绩的主要路径是“一炒二套”,即交易成功率和跨市场套利。
新制度经济学告诉人们:制度选择决定市场效率,因为制度选择决定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股票市场的参与者不仅包括融资方和投资方,还包括市场监管者。退市流程及其执行结果是考验市场监管者行为的试金石,市场的诚信有赖于市场监管者的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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