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冯利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引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疫情发生后,社会各界积极向疫区捐赠各类抗疫物资。不少国有企业也积极助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但相较于个人及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单位在捐赠上有一定程序限制。
一、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的一般表决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对外捐赠,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对外捐赠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行使权利。
对于央企,依据财政部于2003年下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之规定,企业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和人员提出捐赠报告,捐赠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对捐赠方案进行审核,并就捐赠支出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审核意见后,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提交企业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对于重大的对外捐赠事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上报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备案后实施;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进一步强调了要严格把控捐赠内部表决程序。
二、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的审批程序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引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疫情发生后,社会各界积极向疫区捐赠各类抗疫物资。不少国有企业也积极助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但相较于个人及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单位在捐赠上有一定程序限制。
一、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的一般表决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对外捐赠,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对外捐赠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行使权利。
对于央企,依据财政部于2003年下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之规定,企业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和人员提出捐赠报告,捐赠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对捐赠方案进行审核,并就捐赠支出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审核意见后,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提交企业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对于重大的对外捐赠事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上报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备案后实施;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进一步强调了要严格把控捐赠内部表决程序。
二、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的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