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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抒情诗

2019-06-13 04:46阅读:
论抒情诗


日本的文艺理论家浜田正秀给抒情诗的界定是:“所谓抒情诗,就是‘现在(包括过去和未来的现在化)的自己(个人独特的主观)内在体验(感情、感觉、情绪、热情、愿望、冥想)的直接的(或象征的)语言表现。”
别林斯基也说: “在抒情诗中,主体不但把对象包含在自身之中,溶解它,渗透它,并且还从自己的内心深处吐露出那些和对象发生冲突时所激起的感受。抒情诗赋予默默无声的感受以言词和形象,使这些感受不再锁闭在狭窄的闷塞的胸膛中,而暴露于艺术生活的光天化日之下,使它们获得特殊的存在。”
郭小川也曾说:“既
叫‘抒情诗’,自然应该把情放在第一位。我再补充几句话:抒情诗如果说难,就难在这里。没有情,就没有诗。”
从这些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抒情诗是主观的内在的诗歌,也因此是诗人本人的表现。抒情诗不能脱离外在的生活,没有外部的刺激,就不会有内心的感受,正是生活的丰富性造成诗歌意蕴的丰采多姿。但是,现实中的普遍事物必须化为主体的血肉般的所有物,浸透到他的感觉中去,不是跟他的某一方面,而是跟他的整个存在结合起来。在抒情诗的审美构成中,诗人的生命感情,处于主导地位,占有绝对的优势。这就是抒情诗的本质特征。
既然抒情诗是主情的,那么抒情诗中,诗人感受的描写,就是直接的性格描写。因此,在写作中,它要求有生活的激情、深刻的冥想和强烈的个性色彩。抒情诗的表达方式多种多样,可以借景抒怀,可以托物言志,也可以直抒胸臆。一般不需要完整的故事情节和人物,有时也写入记事,但只是抓住特点的三笔两笔的概括的勾画,目的仍在于烘托诗人的情绪。结构往往不是按照事物的逻辑顺序,而是以情感的脉络为线索。又由于情感感受的短暂性,抒情诗的容量有一定限制,因此,篇幅一般不应过长。我们前边举过的例子,大都是抒情诗。下面再举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戴望舒的《印象》:
是飘落深谷去的
幽微的铃声吧,
是航到烟水去的
小的渔船吧,
如果是青色的真珠;
它已堕到古井的暗水里。
林梢闪着颓唐的残阳,
它轻轻敛去了
跟着脸上淡淡的微笑。
从一个寂寞的地方起来的,
迢遥的,寂寞的呜咽,
又徐徐回到寂寞的地方,寂寞地。
诗题为“印象”,但这印象不是纯外在的客观的描写,而是一系列主观感受生成的意象,“铃声”是幻觉中的“铃声”,小船是心湖中的小船,而“真珠” “古井”更是主观的幻象,至于“颓唐的残阳”、“寂寞的呜咽”,那已经是诗人灵魂的震颤了。这些意象表面看似零乱破碎,但它们都凝聚为一致的情调:都是微弱的,渺远的,美好的,感伤的……这首诗没有外在物象的连续,却有主观感情的统一,这种化外部世界为内心世界的方式,正表现了抒情诗的特质。
抒情诗的创作,多用第一人称,以“我”作为抒情的主体形象。这是和它的内容性质分不开的。这个“我”,可以是诗人自己,也可以不是诗人自己,而是虚构和创造出来的。但不管是或者不是,都总是抒写诗人的感受和体验。这个“我”应该既是独特的,又是典型的,它反映诗人对情绪、感情所作的艺术概括。我在一篇《诗学札记》中曾这样写到“我”:
历史是长河,“我”是水滴;
人民是土地,“我”是谷粒;
“我”是回音壁,回荡着时代的钟声;
“我”是三棱镜,折射着真理的晨曦;
“我”是黑格尔老人的“这一个”,
“我”是“社会关系”的晶体,
“我”是“一的一切”,
“我”是“一切的一”。
抒情诗还可再分类,但西方和东方分法不同,当然也有交插。西方分为赞歌、颂诗、恋歌(相闻)、哀诗。
赞歌。这是一种赞美神、英雄和竞技胜利者的歌,多半格调昂扬、令人陶醉。到了近代,多用来赞颂和鼓励人们的献身精神。各国的国歌是赞歌的代表。普希金的《酒神庆祝》也是有名的赞歌。我国当代诗歌中的“英雄赞”似乎可以归于这一类。
颂诗。当诗人已经认识到自己,开始凭主观性选取重大神圣的题材时,便出现了颂诗。颂诗有着庄严的特色。普希金的《拿破仑》、《高加索》都是颂诗。我国《诗经)中的“周颂”亦属此类。
恋歌(相闻)。因为相闻是彼此沟通心意、心思的意思,所以恋歌是男女恋人之间、甚至包括父子、兄弟之间,向对方倾吐自己感情的抒情诗。例如,德国中世纪骑士向美人献爱的情歌。在中国,民歌中的相当大的一部分是男女恋歌。
哀诗。也叫悲歌或挽歌。它是为悼念死者或纪念已消亡的事件的韵调悲凉的抒情诗。它往往有一定的回忆性的叙事性,但不以叙事为主,叙事是为了更好地抒发悲痛的感情。歌德的《罗马悲歌》是一首无与伦比的哀诗。我国古代的一些悼亡诗,也属哀诗一类。
抒情诗的分类在中国并不严格,除了《诗经》按音乐分为“风”、“雅”、“颂”之外,一般多从题材上分,如咏史诗、咏物诗、山水诗、边塞诗、赠别诗等。它们在审美和表达方式上虽各有特点,但是总的“抒情言志”的倾向却显著的一致。这反映中国诗歌属于艺术的表现体系的深厚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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