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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信合手机银行客户服务隐私政策协议

2014-10-11 17:45阅读:
陕西信合手机银行客户服务协议
为明确个人客户(下称“甲方”)、陕西信合(下称“乙方”)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手机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
“手机银行”是指我行利用无线网络和移动电话,为客户提供的账户管理、信息查询、转账汇款、缴费支付等金融服务。
“密码”指客户确认身份的字符信息,分为客户登录密码、交易密码和动态密码等。“登录密码”指登录手机银行系统时输入的密码,交易密码和登录密码在本协议中通称密码。手机银行贴片卡登录密码是由系统自动设置,用户开通手机银行卡后,应即时修改登录密码。手机银行其余密码一般由客户在注册开通电子银行业务时自行设置。“动态密码” 是在客户登录时依据客户私人身份信息并引入不确定因素产生随机变化的字符信息,通过短信发送至客户手机上,使客户每次使用的密码具有动态变化性和不可预知性。持卡人在使用手机银行相关功能时,按系统指定的若干坐标,将合法渠道收到的对应的字符串作为密码输入,系统校验密码字符的正确性。系统每次以随机方式指定若干坐标,使客户每次使用的密码都具有动态变化性和不可预知性。

“手机银行业务指令”指客户以注册卡号(客户编号、注册手机号码)以及相应密码,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要求。
第二条 甲方权利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手机银行,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不同的服务。甲方在使用手机银行时产生的移动通讯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在注册期内有权办理手机银行注销手续。
(三) 甲方对乙方手机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电话10106262、登录乙方网站(网址:http://www.sxnxs.com/)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办理手机银行业务,必须遵守《陕西信合手机银行章程》和乙方在营业网点或网站上公布的业务规则。
(二)甲方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手机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签名确认。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甲方办理手机银行业务应直接通过链接乙方提供的客户端软件登录乙方网站(http://www.sxnxs.com/),不要通过其他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互联网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甲方如通过或信赖其他网址、电话号码、手机短信办理手机银行业务造成的资金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甲方应保证办理手机银行业务时,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通过手机银行办理业务的交易金额在乙方规定限额内。
(五)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注册卡号(账号、登录ID或注册手机号码)、贴片卡及相关密码等信息,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手机银行交易负责,对甲方上述信息所进行的一切交易,乙方均视为甲方(意愿)亲自办理。乙方执行通过安全程序的电子支付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手机银行支付指令。
(六)甲方应按照机密的原则设置和保管自设密码: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不得将本人自设密码提供给除法律规定外的任何人;通过手机银行办理业务后,须将自设密码从手机上删除;采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码被窃取。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使用短信认证功能,应在交易过程中认真核对短信发送编号、收方账号和交易金额等信息是否与正在进行的交易事项一致,因甲方未认真核对信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可能产生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乙方手机银行功能或甲方账户资金安全性降低等风险。甲方应承担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1、甲方自设密码泄露、遗忘,应办理密码重置或挂失手续
2、甲方输错密码超过乙方规定的次数,应办理密码解冻或重置。
(九)甲方应保证办理手机银行的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手机银行系统。
(十一)甲方办理手机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应同时遵守。
(十二)甲方如果长期不使用手机银行,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十三)甲方在使用手机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注册信息如有更改,应及时办理有关更改手续,如果因甲方预留信息不准确,或手机号码变更时未及时更改,而无法收到手机交易码信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四)甲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甲方监护人应妥善保管甲方的注册卡号(账号、登录ID或注册手机号码)及相关密码,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
(十五)甲方在使用手机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注册信息如有更改,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权利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二)乙方具有对手机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三)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对手机银行服务系统的服务内容、操作流程或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涉及收费或其他客户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将通过营业网点、网站、手机银行渠道公告后施行,自公告施行之日起公告内容构成对本协议的有效修改和补充。如果甲方不同意接受乙方的调整内容,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终止相关手机银行服务,但在申请终止相关手机银行服务之前甲方使用乙方手机银行服务的,仍然应当遵守相关调整内容。甲方既不申请终止服务,又不遵守乙方调整内容的,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
(四)对甲方未按规定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甲方声誉等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向甲方提供手机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根据甲方的手机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对所有使用甲方注册卡号、客户编号、密码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乙方处理手机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六)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手机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甲方账户状态非正常(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等)。
3、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4、甲方的行为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
5、乙方遇到不可抗力及其它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时。
(七) 如甲方因为乙方手机银行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不当得利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划甲方的不当得利所得或暂停对甲方的手机银行服务。
(八)协议终止或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手机银行业务指令,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查询交易记录、资金余额、账户状态等服务。
(二)乙方对于手机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手机银行注册手续,并按甲方注册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手机银行服务。
(四)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手机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或乙方的营业网点提供相应业务介绍。
(五)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因工作失误导致支付结算处理延误,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第六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手机银行业务内容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乙方发布并不定时更新的相关业务章程、业务规则、业务规定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差错处理
甲方在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手机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服务热线“10106262”申报,并到营业网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明确说明发生的可能原因、有关账号和交易金额等情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乙方不介入甲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纠纷,但可协助甲方查明交易情况。
第八条 信息保密
在本合约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账户信息等资料保密,但以下情况除外:
(1)为履行本合约项下规定的业务之目的。
(2)经客户同意或授权的;
(3)甲方根据中国法律或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或根据司法、行政机构等有权机构要求的;
(4)出于公共利益的;
(5)乙方出于为甲方提供更好服务之目的,与承担保密义务之第三方开户服务合作的。
(6)双方在其他协议中另有规定的。
上述许可范围内的披露将可能会使相关第三方据此知悉相关信息,并依法为甲方提供服务或采取可能涉及甲方的行为。
第九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甲方通过乙方柜台申请手机银行服务的,本协议自乙方同意其申请并在乙方系统中设置成功后生效。
甲方变更或终止手机银行服务,须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定通过乙方营业网点、相关手机银行渠道办理。甲方终止手机银行服务前应偿清相应费用。
乙方提供的手机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卡(账户)状态的制约,如该卡(账户)挂失、止付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卡(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甲方手机银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十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自乙方在手机银行系统为甲方完成注册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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