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知情同意书,医院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吗?
曹某于1999年发现右额肿块,经北京市某医院诊断为右侧额窦占位性病变,行右侧额部肿瘤切除术,术后病例报告为腺 癌(不除外甲状腺癌),术后体质一直较差。2000年又陆续进行放疗、化疗。因头痛、头晕2周,曹某于2008年11月到某军 队医院就诊,经某军队医院门诊诊断为曱状腺癌脑转移,后曹某入住某军队医院神经外科。当月30日,曹某之女作为患者亲属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其中第(3)条为:术中穿剌操作误穿,导致损伤病灶毗邻的重要组织、神经、血管等,在术中或术后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如病人咳嗷呑咽反射消失、窒息、 脑疝、不能自主呼吸、需要长期呼吸机支持、长期处于植物人状态甚至死亡;必要时需开颅手术以清除血肿。2008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