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赔偿吗?
[医疗纠纷律师点评]
医疗服务合同中,医疗机构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也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机构履行医疗服务合同时,在非紧急情况下,未经同意擅自改变合同双方约定的医疗方案,属于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郑XX、陈XX系夫妻关系,因生育障碍到江苏省人民医院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