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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随意开大刀患者苦头吃尽亡

2020-07-13 09:0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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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随意开大刀 患者苦头吃尽亡
导读
二十多岁是风华正茂的年纪,患者因间断性腹痛半年到医院就诊。由于医生的盲目诊断、盲目手术,患者术后出现并发症,一年内住院、出院反复十多次,最后人财两空。
诊疗概况
患者,男,24岁。因间断性腹痛近半年,患者于2011年初夏某天上午到某医院就诊,医生拟诊:腹痛待查:慢性阑尾炎?克隆氏病?收住入院。血常规检测无明显异常,心电未查。医方于13:40急诊行阑尾切除术,术中发现结肠近回盲部肿块,与家属沟通后再行右半结肠切除术,术后诊断:升结肠肿瘤并肠梗阻。病理检查显示:结肠溃疡型黏液腺癌。术后十余天,患者出现恶心呕吐,经腹部摄片显示:腹部肠腔见一液平,予石蜡油口服,新斯的明针、甲氧氯普胺针注射等治疗,但患者恶心呕吐仍存在,在家属要求下转上级医院就诊,入住上级医院后予禁食、减压、制酸、补液等对症治疗后病情未见好转,急诊剖腹探查,行系膜裂孔疝回纳、肠粘连松解术、部分小肠切除术,术后转ICU治疗,共住院一百余天。出院诊断:1.结肠癌术后;2.肠梗阻:系膜裂孔疝;3.
复杂性肠粘连;4.肺部感染;5.二型呼吸衰竭;6.感染性休克;7.尿路感染。出院情况:尿路感染好转;感染性休克治愈。出院后三天,患者因上腹部胀痛伴恶心呕吐再次入住上级医院。入院诊断:1.粘连性不全性肠梗阻;2.升结肠癌术后(T4N2M0);3.系膜裂孔疝术后;4.营养不良。对症治疗好转后按FOLFOX6方案给予肿瘤化疗。出院数日后,患者又以腹胀、恶心、呕吐加重第三次入院,后转上海某医院治疗,诊断:1.完全性肠梗阻;2.右半结肠切除吻合术后;3.系膜裂孔疝术后;4.营养不良。对症治疗好转后出院,出院医嘱:1.至当地医院行肿瘤相关检查及治疗;2.继续行肠外营养支持治疗,肠功能恢复后可行肠内营养支持。患者在上海某医院出院当天,转入上级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并反复出院住院。2012年春,患者第十一次住院,因发现多发性骨转移、心力衰竭给予安慰性治疗后出院,医嘱转当地医院治疗。不久在当地医院死亡,死亡原因:多脏器功能衰竭,升结肠癌术后骨转移,肺部感染,肺癌转移?低蛋白血症。
专家评估分析
1.根据主诉诊断慢性阑尾炎等的诊断思路不够开阔,术前检查不到位,在血象正常的情况下行急诊阑尾切除术,缺乏急诊手术指征。
2.在术中发现结肠肿块后,医生主观决定改变手术方案时谈话告知不规范,风险交代不明确,使患方失去选择的权利。
3.患者术后出现肠梗阻、系膜裂孔疝、复杂性肠粘连,虽属于术后并发症,但与医生手术操作是否规范有一定关联。
4.患者从上级医院住院到上海医院治疗后出院,上述症状已基本治愈,5个月后患者死亡应是结肠癌术后转移、多脏器功能衰竭的疾病自然转归。
5.关于患方提出的医院手术准入门槛及医生手术资质问题:(1)基层医院是否可以行结肠肿瘤手术,目前国家、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没有硬性规定,视各医院的实际条件而定;(2)当事医生是否可以行结肠癌手术,根据该市卫生行政部门20102月印发的《××市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试行)》(手术准入制度)第三条第四款规定:高年资主治医师经上级医师批准,可以主持III类手术。结肠癌手术为风险较大的III类手术,据查,该医生为高年资的主治医师,可以进行此类手术,但该医生没有按规定执行报批手续,违反操作规定。
综上所述:
1.医院的上述医疗过错行为给患者造成严重损害,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患者的死亡系结肠溃疡型黏液腺癌所致,但由于医方的过错导致患者长期肠外营养不足,体质虚弱,影响了患者与病魔抗争的自身免疫系统,加速了患者的死亡。医方应对患者的死亡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律师思考
综观这个案例,有两点值得我们医疗事故律师思考:一是专家评估分析有创新的观念,使案子的责任评估更加客观和科学,把医疗过程的过错责任与死亡的过错责任进行区分。二是作为基层卫生院在手术准入、手术审批制度上如此随意应该进行反思。生命对人来说只有一次,尽管这个患者患有癌症,但如果治疗得当,也许不一定会如此早逝,而且术后长期住院,其本人的痛苦及父母的痛苦难以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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