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切片出差错 手术医院担责任
导读
患者因左手腕肿块十余年逐渐增大,在某医院进行手术切除,病理检验为良性细胞瘤。术后多次复发并多次手术,第三次病理检验结论为恶性肿瘤,为阻止肿瘤扩散最后被迫切除左手肘,构成四级伤残。患方以某医院病理切片误诊,要求医方承担赔偿责任,医方以病理切片是某检验中心所做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诊疗概况
患者,女,35岁。2011年5月15日,患者因左手腕肿块十余年逐渐增大三个月入住A医院,查体:左手腕包块大小约为4.0cm×3.0cm×2.0cm,活动度可,触痛。初步诊断:左腕腱鞘囊肿,性质待查。经术前准备,于当日在局麻状态下进行左手腕包块切除术,切除物送某检验中心行病理检验。5月18日病理报告显示:腱鞘(左手)巨细胞瘤,富于细胞,灶区出血坏死。经抗炎补液等治疗后,5月20日出院。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