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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预防接种发生异常反应,应如何处理?

2020-08-13 11: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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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预防接种发生异常反应,应如何处理?

案例实录
孟某夫妇结婚多年才有了女儿小茗,夫妻俩对小茗百般照料,当然按时做幼儿体检、接种疫苗是必不可少的。一次,夫妻俩带小茗做完预防接种后,小茗却出现了晕厥、过敏性休克等症状,情况十分危急。孟某为小茗办理了住院手续,经过医院紧急治疗后,医生推断可能是出现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进一步会诊才能确定。孟某夫妇认为是医院的过错导致,要求医院赔偿。那么,如果会诊结果确定是预防接种导致的异常反应,医院应如何处理呢?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律师分析
如果确认小茗发生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院有义务妥善处理,及时诊治或立即组织救治。依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机构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对需要进行调查诊断的,交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此外,如果医务人员的行为符合诊疗操作规范,且在现有医学水平下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并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责任。反之,则应当赔偿孟某夫妇损失。

法条链接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第二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十一条 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调查诊断专家组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药学等专家组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后,对需要进行调查诊断的,交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一)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的;(二)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第十四条 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并提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所需的材料。第十七条 对设区的市级医学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申请再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164(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温馨提示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虽然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如果医院和医生在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过程中因为违反医疗法律法规和医疗常规,过错造成他人损伤的,仍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受损方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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