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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公证,医院就不承担责任吗?
2020-10-13 13:09
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1774698150
手术公证,医院就不承担责任吗?
现实困惑
黄某年近七十,得了股骨颈骨骨折,在某专科医院治疗时,专家告知黄某可以通过人工股骨头置换术,减轻病痛。但是医院也提出对于这样的高龄病人,危险系数比较大。为了避免
医疗纠纷
,双方协议进行手术公证。公证结束后,很多关于黄某的病情医院都拒绝提供,如果手术出现问题,医院就不用承担责任吗?
医疗律师
解答
医院与黄某之间有手术公证,但是医院拒绝告知黄某的病情,如果出现问题医院也不能免责。本案中,黄某手术前与医院进行了手术公证,但手术公证不等于一切免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医务人员
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
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医疗机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知,医务人员未向患者或其家属尽到说明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理荟萃
医疗机构可以采取措施尽量避免自己承担医疗风险,但是这种措施不能免除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排除患者享有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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